人保部暂缓调最低工资 鼓励国企减少裁员 暂缓调最低工资_有条件降医保费率
专家认为,措施有利于稳定就业局势,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昨日发出通知,决定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费率。
这两项政策同属人社部近日制定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的系列政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两个政策的着力点不一样,前者是基于稳定就业局势,后者则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
虽然按照计划,人社部本月派出的6个就业形势调研组要到20日才能结束调研,但新政策并没有等到那个时候再出台。王德文认为,人社部果断推出这些政策,反映了该部在就业问题上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态度。
一年内暂不调最低工资
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人社部昨日发出通知,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昨日对本报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宏观经济的数据,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指标GDP、CPI都开始下行,就业压力也在增大,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是合情合理的。
就在一个月之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苏海南表示,近年来各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较大,主要是因为许多地方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较快,同时,各地经济发展速度也较快,而且前几年一些地方没有完全执行部颁规章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的规定,因此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调整力度。去年以来,全国29个省份已经调整了最低工资,欠账已经全面补上了,不少地方还连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19 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5%左右。
“我以为,去年以来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新政策执行之后将不会再调。从全国总体来看,大约一年之内,各地暂不会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压力,同时,在当前CPI下降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保证低工资职工的基本生活”,苏海南说。
降低医保费率
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通知还指出,将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王德文表示,降低医保和工伤保险的费率首先减轻了企业负担。目前,社会保险五项险种总费率达40%以上,今年经济出现困难,大量中小企业已经难以承受。
“更重要的是,降低费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激励,这两个保险的缴费主体是企业,降低费率也就能鼓励企业为更多的劳动者缴纳保险,从而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体系中来获得应有的保护。”王德文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一直提倡阶段性降低医保的缴费费率。何平在之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率太高,已经偏离了医保制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
医保统筹基金从2004年开始,当期结存率逐年增高,到2007年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达1558亿元,平均结存达21.5个月。累计统筹基金结存最多的是广东,为56.2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可支付两年的省区市有粤、浙、闽、川、桂、京、藏、宁、鄂、青等10个,其中多数是中西部地区。
王德文也认为,在一定时期降低医保费率,并不会对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不利影响。降低费率之后,随着参保者的增加,缴费自然也会增加。
鼓励国企减少裁员
人社部通知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通知还提出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等。
对于农民工,通知要求,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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