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石家庄在线律师:票据遗失后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有法律效力?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4 11:55:00

      票据遗失后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有法律效力?

     某公司业务员小刘不慎将用于购买原料的一张金额2 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为避免损失,小刘到有关报社、电台和电视台刊登了“汇票作废”的声明。票据遗失后,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声明,就能够免受损失吗?应该说,小刘的做法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对他人在新闻媒介上的声明没有义务给予充分注意。票据虽然遗失,但票据上的权利并不当然消灭。为此,票据法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包括: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止付。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对各种不同票据的挂失止付作了规定:

1 .持票人遗失现金银行汇票时,可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示挂失,在银行受理挂失前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如果遗失的是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遗失的银行汇票在付款期满后1 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2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但遗失的不定额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 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3 .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定额支票不记名,不挂失。票据法还规定了另外的补救办法: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 个月内,或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示催告是指票据丧失以后,票据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示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报者,则权利失效,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按
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的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 0 日。公示催告期,票据不能承兑、贴现、转让。公示催告程序在申请人申请下开始,在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终结。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这种判决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持有票据的人丧失了票据上的权利,而丧失票据的申请人有权请求支付人支付票据中全部票面金额。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出具空白转账支票被退回 个体业主一审被判还钱
下一篇:登报做的票据遗失声明法律认可吗?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