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万物春”集资诈骗案审判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12 17:10:00

     今天,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亚南等23名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亚南、丁魁元分别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和死缓,被告人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等4人均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两名被告人因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间,唐亚南、丁魁元等23名被告人以“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亿余元,涉及集资群众4.9万余人次,案发后造成群众集资款3.3亿余元无法返还。

    法院另查明,众多群众因参与唐亚南等人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背负巨额债务而陷入生活困境。其中投资户周某因经济损失巨大,精神崩溃而发病,终因投资受损无钱医治以致死亡。颍上县投资户彭某,在返款无望后,因不堪重负上吊自杀。一些投资户为挽回损失,不断到亳州、合肥、北京等地集体上访,进而造成非常消极的社会影响。   

案件回放

诈骗手段轰轰烈烈

受骗群众数以万计

    2003年6月至7月间,唐亚南等人申请注册了亳州市谯城区万物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底,唐亚南等人图谋找项目向社会集资。多次对十河镇柴玉侠的梅花鹿养殖场考察后,唐亚南等人决定以联合养殖梅花鹿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同年12月,唐亚南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谯城区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1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柴玉侠的38头梅花鹿,并委托柴玉侠代为养殖。随后,唐亚南等人以签订联合养殖梅花鹿合同为名,以返还高额利润及支付业务员提成为诱饵,开始进行非法集资。

    为了管理和控制公司的非法集资行动,唐亚南还先后在公司内部设立了农业部、梅花鹿养殖场、财务室、集资业务部等部门,招聘并组织大批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鼓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

    唐亚南等人集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投资户和万物春公司一起联合养殖梅花鹿。每组梅花鹿价值1.2万,万物春出资3000元,投资户出资9000元。万物春公司负责购买、饲养、管理及产品加工和销售。投资户的投资利润分为20%(半年期)、45%(一年期逐月返款)、50%(一年期两次返款)等。

    非法集资过程中,唐亚南等人采取了明确业务区域、提高业务提成、下达集资任务、发放各种奖励等方式,鼓动业务员积极骗取集资款。期间,在明知经营项目没有收益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唐亚南等人先后挥霍集资款4500余万元,建造养殖场、生态园、科技园等工程项目,购置酒厂、药厂等企业,作为道具供各地集资群众参观考察。

    同时,唐亚南等人大肆渲染以欺诈手段骗取“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等各种荣誉,还通过隐瞒唐亚南简历、虚构业绩等方式,频繁通过各种媒介对唐亚南及万物春公司进行神化宣传。另外,唐亚南等人不惜挥霍巨额集资款,先后组织洽谈会、开业庆典等各种大型活动,吸引媒体及当地一些领导的关注,为他们迷惑群众和诈骗集资款造势。

    在唐亚南等人上述方式的蒙骗和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各地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迅速增加,非法集资的数额急剧扩大,短短三年时间里,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116个县、区共计4.9万余人被骗,非法集资共计9.7亿余元,案发后3.3亿余元无法返还。(张  理)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贪污近10万元物业费管理人员被判九年
下一篇:楼面产权属于业主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 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法...
· 律师答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管部门是哪里
·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
· 石家庄市拆迁区位补偿标准价格最新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土地房产矿产资...
· 商品房买卖之法律自助手册
· 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他人财物 房客...
· 房地产税收筹划讲座企业税务风险和...
· 山西原平:会议纪要与国家法规的博...
· [林权托管]林权证登记托管委托...
· 房屋外墙或者屋顶渗漏水的维修费用...
· 原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最新: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买房子除了...
·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
· 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
·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