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异地交往是普遍的、广泛的,不可避免的要产生纠纷。本人根据自己的异地催收实践,略作总结如下:
一、证据的搜集、固定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而异地交易中,证据往往存在如下问题:1、存在一些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等材料;2、所签订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有所变更履行,但变更履行的送货单等材料可能保留不全或存在瑕疵;3、缺少及时的对账材料;4、有时因货物直接送达第三方,只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而没有合同相对方的确认材料;5、其他。
出现上述问题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弥补,而弥补最有效的是双方形成书面确认,如对账单盖有对方公章等。但是如对方出现不配合或恶意赖账的情形,该怎么办呢?
这时可考虑录音,操作过程简介如下:1、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2、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3、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4、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5、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6、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7、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8、为正义之事,合法录音。
二、打官司前的非诉讼催收
这里的非诉讼催收包括当事人自己的催收、律师函催收、律师谈判催收等形式,上述形式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为呼应的。
以本人对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收为例,考虑到委托人享有的债权数额较大、且对方资质良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催收方式:在委托人多次催收没有多大效果的情况下,律师直接给对方董事长发送了律师函,发出的第三天,对方董事长就主动与律师联系,且让财务负责人具体落实,不久,第一笔款项顺利到位,但之后,对方付款又陷入拖延,这时我们又采取了律师亲自出面谈判、当事人催收等方式的结合,我们的目的是始终让对方感觉到压力的存在。这是非诉讼催收特别要注意的,即要注意催收的节奏,催收节奏要紧张有序、不间断。如有间断,直接会影响对方的心理,对方会认为你都不着急了,我着急什么。最终,上述款项全部收回。
三、诉讼催收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个困难,因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一般在外地,这时就需要和律师充分沟通,寻找担保财产,必要时可以考虑寻找担保公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财产保全,这需要对债务人的情况作出精确的判断。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诉讼也是一个各方谈判的平台,在异地催收案件中,要更加注意促成和解,因为异地催收付出的成本往往是很大的,这时就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及成果,在考虑成熟时果断的达成和解,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执行阶段
一般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说明诉讼双方的矛盾是尖锐的。这个阶段没有特殊的技巧,但要突出“细”和“勤”。要更加周密的进行调查、要经常的和法官保持沟通,不要间断,还是那句话,你都不着急了,法官会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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