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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负责举证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20 15:14:00

案件事实:

王女士与北京海淀区一洗浴中心从事足疗保健技师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资,王女士所得报酬是每份收入的四成。从200712月起至20083月期间,该洗浴中心共拖欠其工资5000余元。王女士离职后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洗浴中心答辩称,双方是只不过算是合作经营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此案牵涉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案件分析:

判断双方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结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隶属关系、报酬分配等方面进行认定。作为洗浴场所,足疗等保健工作属于泓清池洗浴中心的营业内容之一,王女士到该洗浴中心从事保健技师工作,受公司管理,报酬所得由公司统一收取,统一结算。与一般工作形式不同的是,王女士拿的是提成制工资。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拖欠工资事实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前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应该在洗浴中心。

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劳动者未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能力受限。因此在审判活动中,应鉴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民事诉讼证据近因原则,在劳动者提供了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后,由用人单位对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一般而言,劳动者只需要初步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参加劳动领取工资即可,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同事、朋友、亲属均可)和其他形式。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表、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其他资料的,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推而广之,不但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报酬工资发放、工作年限等方面的事实,都不应为劳动者设定过多的举证责任。常见的如指纹打卡、工作量统计,这些劳动事实都在单位手中,如果让劳动者举证,就是勉为其难,影响诉讼结果的公正。(董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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