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一次“大意”,将刻有员工工资明细的软盘交给别人,没有人知道上面有12个虚拟员工每月都在领取工资。今年50岁的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女会计郭萍6年间冒领工资473万元,并用贪污来的巨额公款购买豪宅。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经重审后,以贪污罪判处郭萍有期徒刑15年。
露馅
单位工资表有会计哥哥名字
作为活动中心的会计,郭萍掌握着全中心人员工资明细的软盘。这张软盘由郭萍个人制作并交到银行,并不经过其他财务人员之手。2006年5月的付薪日,郭萍因外出开会,破例将工资明细盘交给了同事。细心的同事发现,表中赫然列着郭萍哥哥的名字。中心领导随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又查出工资明细账上有10人不在该单位的开支范围,金额为25万余元。
检察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郭萍贪污的数额远不止这些。据检方调查,郭萍购买了一栋价值552万元的别墅,她首付了282万元,每月还要支付数万元房贷,而她的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经查实,郭萍于1999年11月至2006年5月间,编造领薪人员,私立工资账户,在本单位冒领工资共计473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郭萍人民币79.1万余元、美元823.54元,并查封了她的别墅。
揭秘
明细全凭一口账 不让监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郭萍冒领的都是活动中心支付外聘教师的讲课费。由于活动中心有很多外聘教师,具体人员连中心领导都难以计数,这为郭萍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负责制作工资明细表并核发工资的职务便利,郭萍6年间开设了12个虚假工资账户,加入到工资明细表中,再存入软盘交到银行。银行根据明细内容,将工资打入每人的工资卡里。
12个账户中,5个冒名的账户是郭萍的哥哥、嫂子、前同事和朋友。郭萍以各种名义向他们借身份证后私开了账户。除此之外,郭萍用假名开了其余7个工资账户。从1999年11月开始,郭萍用这些假名账户领工资。
依仗自己是中心的 “老人”,郭萍在工作中的“各色”行为也被大家网开一面:每次发工资,郭萍只是口头告知出纳工资总额,而拒绝给出纳看明细单。中心为财务安装了专用软件,出纳和会计的电脑可以联网,互相监督,但这个软件很快就被人卸载,而且郭萍坚决拒绝重新安装。“如果不是有同事凑巧知道郭萍哥哥的名字,此案很难察觉。”检察官说。
庭审
翻供栽赃领导没得逞
此案开庭时,郭萍突然翻供称,自己冒领工资是单位领导的授意,钱被单位领导拿走,但她又没有任何证据。法庭上,检方根据在案证据指出,活动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对郭萍私设账户并领取巨额钱款的事实均不知情。没有证据证明他人伙同郭萍共同侵吞钱款,而且中心领导在发现其冒领工资后,组织人员对财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郭萍有期徒刑15年。一审后,郭萍提出了上诉。由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郭萍开设的虚假工资账户数额比实际虚开的略有差异,市高院后发回重审。市二中院经重审后认定,郭萍已经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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