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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已获事故赔偿,可否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3 16:29:00

已获事故赔偿,可否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 问:已获事故赔偿,可否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人身损害,劳动者系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的是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事故系第三人侵权所致,不影响工伤(含工亡)职工及亲属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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