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买的房子旁边正在建个地下配电室,离房子约3米远,担心会造成辐射和噪音污染,而在买房的时候房产公司并没有告之此处有配电室,请问如何维权?
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就可以要求看规划图,如果在规划图中没有标明该处有配电室,那么无论该配电室是否会造成辐射和噪音污染,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停建,将配电室移走。如果在规划图中已经标明该处有配电室,那么,购房者就需要证明在该处建配电室会造成辐射和噪音污染,才能阻止在该处建配电室。
2、我的房子去年4月25日交工,我8月3号入住,结果在春节时发现房子阳台处的墙体出现了裂缝,找开发商,结果开发商只给修理,不行赔付,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房子出现一般质量问题,予以修理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由于修理给购房者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开发商应该予以赔偿。如果经过鉴定,证明质量问题已经影响的居住的安全,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换房,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房产产权50年和70年如何解释?
不是产权50年,是土地使用权50年,产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有期限。根据新的物权法,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还不知道。居住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不是必须70年。所以有的开发商就玩游戏了,可以卖给你土地使用权10年的房子,所以老百姓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及相关证件。
4、可以把房产证过户给一岁半的孩子吗?小孩只有户口没有身份证?
如果房子已经登记在孩子父母名下,父母要与孩子订立赠与合同,通过这种方式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直接从房地产商或其他人手中购买房子,则直接用孩子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当然合同中要列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情况。然后孩子的监护人再拿着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须要卖家出面)以及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房管局需要的证件是户口本、孩子的户籍证明、孩子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等。房管局经过审查登记后,会发放以孩子为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证。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办理完毕所有权人登记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该房屋将很难再进行所有权人变更或进行抵押等行为。因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今年我跟男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总共31万,其中首付15万,我付了10万,男友付了5万。剩下的16万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男友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购房合同签男友的名字,而贷款则由我们共同偿还。现在我有些顾虑,就是我们还没有结婚,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婚前财产。虽然我们现在感情稳定,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持我们俩人的关系,我们商量决定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规定,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们俩共同投资的房产,共同拥有所有权。现在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有效吗?一旦发生纠纷,我们是按原房价31万来分呢,还是按照房子的现价来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对于该共有财产,双方一旦需要分割,应当按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而不是购买时的价格。
6、今年7月12日我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来时,却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告知房屋以较高价位出卖给另一买房人,问我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由此可见,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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