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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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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4/25 20:07:00 |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劳动关系纠纷,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存在的时间具有争议。 在实践中,劳动者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无良的用人单位出于利益的考虑,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但如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制裁,常常在随后的一些行为中尽量避免被劳动者抓住“把柄”,不建立《职工花名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总之一些书面的记录很难找到,这给劳动者的维权造成极大的障碍。 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发的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可以凭以下几种方式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上,这些公开的方式肯定会被用人单位防范,用人单位伪造有关凭证的事也很常见。虽然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困难,但是也并非没有方法解决。笔者建议劳动者一定要做个有心人,在平时工作中,最好是在入职之始,就注意搜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比如,你是从事接触客户的工作,单位和客户往来的一些单据,收据等,比如代老板接收邮件的签字等等,都可以复印留存,就可以轻松证明你的工作时间了。从事工作性质不同,接触到的资料也会不同,但只要是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身份的都可以复印留存,作为以后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但在这里,笔者也告诫劳动者,千万不要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外传一些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被公司索赔可就得不偿失了!孙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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