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材料
我国原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4月1日实行。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改动最大就是审判监督程序部分,也就是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例如:一审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任何一方预申请再审的,都可以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为了使当事人不走弯路,为了提高当事人效率,为了避免当事人肓目准备,现将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1、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必备法律文书,申请书内容如何书写,当事人一定要清楚。立案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人数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基本身份情况。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写明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诉请求。申请人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逐项列明。
4)申诉依据与证据。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该部分应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详细阐述。
5)写明受案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结尾部分写:此致,下一行写某某人民法院。
6)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签名;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7)注明年月日。申请书注明的年月日须是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简单讲,您哪天立案,就写哪天的日期。
2、身份证明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请再审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非律师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去立案时,一定要带上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经法院与原件件核对无误后,法院收取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证据复印件。
申请人应向再审法院提供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还要提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判决生效后取得的补充证据材料等。
6、电子文本。
为了提高承办人员的工作效率,申请人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给再审法院。
7、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将提交的上述材料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立案时提交给法院,法院签收后留一份,送交申请人一份。
8、材料纸型要求。
申请人提交上述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等所有材料应使用A4型纸。不得使用背面有字的废纸。
再审申请人向再审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后,由立案法官进行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再审法院退还全部材料,要求申请人补充、修改,待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再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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