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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作品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5/21 13:23:00

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作品

  •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从法本身意义上来考虑,作品都是有著作权的。但是,由于法是阶级属性,因此,著作权法规定了不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例如反社会主义、背叛国家、淫秽作品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从该规定的字面理解,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本法不保护,换句话说,这种作品有著作权,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
    同时,从本条规定,我们还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本律师前面说了著作权法是保护思想、主题和创意的表达或表现。但是本条又从作品的内容上加以规定。对此,在理论界有很多争议。但是目前主流观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或表现。本条从内容方面加以规定,并非就是对此观点的反驳,相反,其仍旧表明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或表现,因为对于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该条并没有规定其不具有著作权,而是说著作权法不保护。
    所以,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或表现的观点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从实质意义上看,该条同第4条一样排除了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类型有三类:时事新闻、官方文件和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和公式。这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公民共有性和普遍性。如果对这种作品加以著作权法保护,势必会阻碍政务工作,也会阻碍人类基本生活工作。因此对这些作品著作权法将其排除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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