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律师,最近接待了一些加盟商有关加盟的法律咨询,也代理了几起加盟合同纠纷案件。看到当前在各种各样的加盟项目越来越多,受骗上当的加盟商也越来越多。名为加盟,实为骗钱,使很多经销商上当受骗。甚至加盟后,发现被骗,再回过头来找公司,公司与法人皆失踪。本人看到一些加盟商被骗,心里很为他们着急,总想为他们做点什么。为了能帮助更多的加盟商不再被骗上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践,谈谈在加盟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供加盟商参考:
一、何为加盟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二、加盟经营形式
特许加盟 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连锁加盟 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自愿加盟 指加盟商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加盟商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加盟商在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三、加盟的优点
第一、可以降低创业风险,增加成功机会。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训练和营业帮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和规范的服务。
第五、加盟者可以减少广告宣传费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第六、加盟者较易获得加盟总部的铺货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获得连锁总部的经销区保护,以避免同商铺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其他竞争者,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来源。
四、加盟商加盟前应做好那些工作
加盟前,要对拟加盟部门进行考察。主要是考察以下工作:
一是对加盟总部进行经营历史和企业信誉调查,了解企业成长历程;
二是对加盟总部及其直销店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对其他加盟主的经营状况、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进一步了解加盟项目,其他加盟主对加盟总部的看法、意见等;
四是对加盟项目的发展前景进行调查,了解加盟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五是对加盟项目在本地或拟开办地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是否有发展前途。
六是对加盟总部所在特许经营的项目涉及的特有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调查,是否为其专有。
经过上述调查,可以对加盟总部和加盟项目有个较为全面详细的了解,也为自己是否成为加盟商和与加盟总部谈判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五、加盟签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服务标章注册证、相关专利许可证书、直销店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和加盖公章以及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目的是掌握企业的真实性。
第二、明确约定加盟总部提供服务项目有那些,如何操作。
第三、明确加盟费数额与交纳方式。
第四、明确技术培训的方式和后继技术支持的方式。
第五、双方违约责任约定,一定要明确双方各自承担什么责任,违约如何处理,要有可操作性。
第六、竞业禁止约定。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七、纠纷处理约定。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若加盟总部提出发生纠纷需先经调解,建议加盟时删除此条款。
第八、合约终止约定。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一定要明确保证金取回情形;其次是加盟招牌的处理,一定要明确如何拆除等。
一般情况下,加盟主与加盟总部签订的合同是加盟总部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是不允许加盟主更改,但是做为一个运行良好的企业,其加盟合同也是比较全面的,在详细阅读后,需要增加内容的,可与加盟总部另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只要是合理的,一般加盟总部都会同意的。
六、加盟后合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
加盟后,要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密切与总部进行沟通,一定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加盟总部联系;
第二、关注加盟总部新近推出的好项目,新政策,适时扩大经营规模;
第三、注意平时多积累与总部沟通的证据,与总部沟通最好通过传真等书面形式,要求总部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必能派上用场。
(作者:杨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