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石家庄律师在线推荐:“原始股”维权十大热点问答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2 15:44:00

一、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违法?

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股东通过中介公司或者通过媒体宣传向不特定自然人转让其股权,在法律上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国务院《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原始股的买卖方式,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

因此,维权律师团认为,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在表面上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但是这种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属于无效合同。

二、 很多人说买卖“原始股”不受法律保护,我们的事情没人管。是这样吗?

维权律师团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由于上述原始股转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谓不受法律保护,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不受法律的承认,比如出让方或者转让价款的权利、投资者取得合法股东身份以及由此产生的分红等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已经取得的利益,双方权利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三、在购买原始股之前,股份公司承诺股票不能上市由公司回购。现在公司不同意回购,我们可以告公司违约吗?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本身违法,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的回购承诺也无效。无效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违约的问题。维权律师团认为,原告应该以合同无效来起诉被告。
股东、中介公司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返还投资款的责任。有的案件中,产权交易中心的介入对股权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值得研究。
四、原告应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原告具有选择权。在原始股维权案件中,原告可以选择股份公司所在地、出让方(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维权律师团将本着对原告方便有利为原则选择诉讼地点。

五、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被告?

维权律师团认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中介公司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返还投资款的责任。有的案件中,产权交易中心的介入对股权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值得研究。

六、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那要看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在该股票的发行、转让过程中做出了推荐、保证、证明、承诺等行为。如果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相关部门也可以作为被告。

七、能不能采取集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选择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身份需要其他原告的书面认可。维权律师团会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八、法院诉讼费用能否减免?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规定可以减免或者缓交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费用。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需要的证明材料:当地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院诉讼费证明。

九、既然已经受骗了,我还想等等看公司是否能上市。这种想法是否可取?

从法律角度看,因为股权转让本身违法,因此转让的股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公司存有幻想,可能助长违法者的气焰。此外,维权律师团还认为,在目前对原始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形势下,具有这些劣迹的公司想上市难度可想而知。

十、起诉时间的早晚对自身利益有影响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先获得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就会早一些。在被告财产有限的情况下,越早申请执行,获得足额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其他原告执行过后被告没有财产时,那么后来胜诉的原告将不能得到执行。

本案中,由于受害者人数众多,大多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全额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此维权律师团认为,越早诉讼,对维护自身权益越有利。(上海证券报    杨兆全 )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香山农夫”与“农夫山泉”商标之争落幕
下一篇:法官揭秘购房四大陷阱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