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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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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约定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5 17:31:00 |
工程签证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约定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签证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律师应该提醒承包人,非承包人原因的进度拖延的,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 新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证和索赔的规定: (1)6.2款:(发包人)工程师签证的总规定 (2)7.2款:(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证的总规定 (3)4.1款:发包人交图签证 (4)7.3款: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 (5)10.1款:施工组织设计签证 (6)9.1.1款: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 (7)11.1款:延期开工签证 (8)12款:发包人暂停施工签证 (9)13.1,13.2款:工期延误签证 (10)14.3款:工期提前签证 (11)17.1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2)18款:重新检验签证 (13)19.2款:工程试车签证 (14)21.1款:安全保护措施签证 (15)21.2款: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 (16)23.4款:价款调整签证 (17)25.1款:工程量计量签证 (18)26.3款:承包人同意延期支付价款签证 (19)26.4款:承包人停工签证(通知) (20)27.2款:甲供料交料签证 (21)28.1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 (22)29.3款: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证 (23)31.1款:确定变更价款签证 (24)32.1,32.2款:竣工验收签证 (25)32.7款:单项竣工签证 (26)33.1,33.2款: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 (27)36.2款:提交索赔资料签证 (28)39.2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 (29)42.1款:使用专利技术等申报签证 (30)43.1款: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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