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天津潮白河青龙湾流域的锦绣香江,以“休闲水城”的定位吸引了不少购房人,随着天津市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购房人群从天津本地扩展到北京,然而这个生态大盘却出现了数起业主退房诉讼,还有部分业主准备联合退房。事件背后折射出项目投资回报理想与现实的差异,以及开发商品牌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资金投入不足。
多名业主提起赔偿或退房诉讼
“项目看房楼巴尚未到达,‘京’字头牌照的汽车已在售楼部外排起了一条长龙。”来自北京的李女士清晰记得锦绣香江销售的火爆场景,今年四月,由于天津市试行购房入户政策,锦绣香江受此利好,吸引不少北京人前来看房。
与此同时,一期业主的退房纠纷仍在延续,“我们4户人家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最近就要下来了,”5月底,锦绣香江一期百合园业主赵先生对记者表示。
2007年10月,赵先生购买了这套房子,但在去年10月收房时发现,合同附图中房型图入户门位置在楼道内,而开发商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原入户门取消,只有一楼与小院连接的阳台门可以出入。这种情况存在于100多户一楼业主中。
赵先生等业主随即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或退房,但未获通过,双方协商未成,赵等人就提起了诉讼。
开发商投入资金不足?
对于出现业主退房的情形,锦绣香江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除诉讼的几起外,该事件大部分已经协商解决,“总共500多户业主就有几户提起诉讼,”她认为,退房只是小概率事件。同时,她否认开发商存在更改规划问题。
在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看来,出现退房是有原因的,开发商在锦绣香江项目上资金、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产品出现一系列瑕疵是有可能的。根据其现场考察的结果,开发商一期只开发了580套无电梯住宅,按照测算,总投资应不超过1亿,这样的投资规模并不很大。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锦绣香江的总投资规模为100亿。
资料显示,锦绣香江的开发商隶属南方香江集团。其在2007年年初通过收购获得天津锦绣香江项目,总建筑规模为300余万平方米。
据一位接近南方香江集团的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南方香江集团确定了休闲地产的概念,对其广州锦绣香江进行品牌输出,直接复制到天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已经严格禁止别墅项目,并将新项目的规划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70%”范围内,所以该项目由多层洋房、小高层、部分酒店以及商业用房等构成,这与广州项目在产品、材质上有差距,另外南北方的地域差异,也导致产品复制时产生误差。
“品牌输出是有风险的,而南方香江集团显然在控制风险方面估计不足,投入不多,”该人士表示。
■ 焦点问题
业主称规划变更要求退房
业主陈先生说,去年10月11日,他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如入户门被取消,车库库顶高出本人所购房屋室外地坪1米左右等。他依照合同向开发商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可开发商不同意退房。目前已有4名业主称更改入户门设计方案未通知业主,诉上法庭要求退房及赔偿。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入户门并非更改规划,而且是在征求了大部分业主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这些业主认为原入户门在楼梯下,“风水不好”,建议开发商修改方案。对于提起诉讼的业主,开发商方面表示始终愿意协商解决,但既然已经提起诉讼,就将尊重法院判决,根据判决做事。
律师说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未兑现降价便补差价?
业主刘女士称,去年十一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如果降价便补差价,去年下半年开发商最低卖到2980元/平方米,而她是4000多元/平方米买的,现在她想要退房并递交了申请,但开发商没有回复。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有关负责人称,锦绣香江从未降价,均价一直保持在4000多元/平方米,只是在去年十一期间拿出了几套房源做特价,且特价房源是20层高一梯6户,与正常销售的5层高一梯2户的房源不具可比性。
律师说法: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或楼书一般仅可被视为广告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
业主陈女士称,当初买房时面积是88点多平米,现在该办产权证了,面积变为93平米。上周去小区,遇到几位邻居,他们的面积都增大了许多。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房款,但陈女士等业主认为房屋实测面积超出3%,应由开发商承担,或退房。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客服人员表示这是由房管局测量的,而且合同约定超过部分由业主补交房款。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公司交房面积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他不是很清楚,需要再了解一下。
政府说法:天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产案例:律师建议买房人在二手房过户前即结清物业费
丁先生问: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的物业管理费用拖欠问题?
律师地处天津潮白河青龙湾流域的锦绣香江,以“休闲水城”的定位吸引了不少购房人,随着天津市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购房人群从天津本地扩展到北京,然而这个生态大盘却出现了数起业主退房诉讼,还有部分业主准备联合退房。事件背后折射出项目投资回报理想与现实的差异,以及开发商品牌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资金投入不足。
多名业主提起赔偿或退房诉讼
“项目看房楼巴尚未到达,‘京’字头牌照的汽车已在售楼部外排起了一条长龙。”来自北京的李女士清晰记得锦绣香江销售的火爆场景,今年四月,由于天津市试行购房入户政策,锦绣香江受此利好,吸引不少北京人前来看房。
与此同时,一期业主的退房纠纷仍在延续,“我们4户人家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最近就要下来了,”5月底,锦绣香江一期百合园业主赵先生对记者表示。
2007年10月,赵先生购买了这套房子,但在去年10月收房时发现,合同附图中房型图入户门位置在楼道内,而开发商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原入户门取消,只有一楼与小院连接的阳台门可以出入。这种情况存在于100多户一楼业主中。
赵先生等业主随即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或退房,但未获通过,双方协商未成,赵等人就提起了诉讼。
开发商投入资金不足?
对于出现业主退房的情形,锦绣香江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除诉讼的几起外,该事件大部分已经协商解决,“总共500多户业主就有几户提起诉讼,”她认为,退房只是小概率事件。同时,她否认开发商存在更改规划问题。
在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看来,出现退房是有原因的,开发商在锦绣香江项目上资金、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产品出现一系列瑕疵是有可能的。根据其现场考察的结果,开发商一期只开发了580套无电梯住宅,按照测算,总投资应不超过1亿,这样的投资规模并不很大。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锦绣香江的总投资规模为100亿。
资料显示,锦绣香江的开发商隶属南方香江集团。其在2007年年初通过收购获得天津锦绣香江项目,总建筑规模为300余万平方米。
据一位接近南方香江集团的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南方香江集团确定了休闲地产的概念,对其广州锦绣香江进行品牌输出,直接复制到天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已经严格禁止别墅项目,并将新项目的规划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70%”范围内,所以该项目由多层洋房、小高层、部分酒店以及商业用房等构成,这与广州项目在产品、材质上有差距,另外南北方的地域差异,也导致产品复制时产生误差。
“品牌输出是有风险的,而南方香江集团显然在控制风险方面估计不足,投入不多,”该人士表示。
■ 焦点问题
业主称规划变更要求退房
业主陈先生说,去年10月11日,他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如入户门被取消,车库库顶高出本人所购房屋室外地坪1米左右等。他依照合同向开发商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可开发商不同意退房。目前已有4名业主称更改入户门设计方案未通知业主,诉上法庭要求退房及赔偿。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入户门并非更改规划,而且是在征求了大部分业主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这些业主认为原入户门在楼梯下,“风水不好”,建议开发商修改方案。对于提起诉讼的业主,开发商方面表示始终愿意协商解决,但既然已经提起诉讼,就将尊重法院判决,根据判决做事。
律师说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未兑现降价便补差价?
业主刘女士称,去年十一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如果降价便补差价,去年下半年开发商最低卖到2980元/平方米,而她是4000多元/平方米买的,现在她想要退房并递交了申请,但开发商没有回复。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有关负责人称,锦绣香江从未降价,均价一直保持在4000多元/平方米,只是在去年十一期间拿出了几套房源做特价,且特价房源是20层高一梯6户,与正常销售的5层高一梯2户的房源不具可比性。
律师说法: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或楼书一般仅可被视为广告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
业主陈女士称,当初买房时面积是88点多平米,现在该办产权证了,面积变为93平米。上周去小区,遇到几位邻居,他们的面积都增大了许多。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房款,但陈女士等业主认为房屋实测面积超出3%,应由开发商承担,或退房。
开发商回应:锦绣香江客服人员表示这是由房管局测量的,而且合同约定超过部分由业主补交房款。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公司交房面积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他不是很清楚,需要再了解一下。
政府说法:天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产案例:律师建议买房人在二手房过户前即结清物业费
丁先生问: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的物业管理费用拖欠问题?
律师解答: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天然气、暖气费、水、电费长期拖欠,尤其是某些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几年下来拖欠一二十万,如果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因此,建议买房人在办理过户前即结清所有的费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律师解答: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天然气、暖气费、水、电费长期拖欠,尤其是某些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几年下来拖欠一二十万,如果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因此,建议买房人在办理过户前即结清所有的费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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