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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详解IPO改革热点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11 17:04:0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详解IPO改革热点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汲取市场建议 做三方面微调

  证券时报: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证监会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

  在此期间,证监会还分别召集各方代表举行座谈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讨论。5月25日,证监会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交流。6月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再次召集部分保荐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日,证监会又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同时召开个人投资者座谈会,现场听取个人投资者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上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认为改革措施的市场化方向明确,既注意吸收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又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特殊情况,对目前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上市热点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分步实施、适时深化的节奏安排,审慎考虑了发展中市场的复杂特征,在开展当前工作的同时明确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方向。参与征求意见的市场各方也对《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证券时报:市场各方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

  答: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2、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3、有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4、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每个账户网上获配的股份数量太少,因此建议网上单一账户申购上限比例应适当提高至百分之一;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下发行比例,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法人机构。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将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据此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1)关于账户问题,证监会于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对各方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确的要求。为澄清疑虑,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2)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3)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对第四项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此外,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建议考虑市值配售、一人一手、存量发售等意见,这些建议我们已经在形成方案的过程中作了充分论证,对实施的困难在征求意见时作了说明,目前尚难以判断其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因此暂不采纳。

  大股东股份锁定期要求将长期存在

  证券时报:“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是否意味着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

  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凡是实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作出明确要求。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关于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很重要,符合市场化的方向,我们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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