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以案说法:建设房屋应取得哪些合法手续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7/15 13:42:00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某市建设委员会。

  王某于1994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分别于1998年、1999年在该土地上建设了300平方米平房和630平方米二层楼房,所建以上二处房屋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王某在建房时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年8月10日该市建设委员会向王某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建以上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属违法建筑。且其建筑物占用了部分路面,已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限王某自收到该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王某对该拆除决定书不服,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建房所使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告取得了合法用地手续。二处房屋属原告的私人财产,应得到法律保护,国家需拆除私人住房,应给予充分合理补偿。故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原告在收到被告的拆除决定书后自行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拆除,故原告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未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故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认为被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行为合法,故被告不予赔偿。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建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故建设房屋前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未取得该证就实施建房,且占压了道路红线,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判决维持了东营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亦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后,原告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拆迁行政命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法院认定王林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同时对王林生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亦依法驳回。

  一、本案王某应否得到赔偿呢?

  王某的房屋被拆除,其不可避免要有损失,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能取得国家赔偿。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才有可能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取得国家赔偿。而本案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拆除决定书,法院已判决维持,即确认了该行为的合法性,故王某的赔偿请求的前提不存在,也就不能得到赔偿。

  城市规划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作为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有关规定。为了我们居住的城市布局更加合理,为了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美丽,每一个人都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实施建设行为。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合法的建筑在建设之前、之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申请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应首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了该证后,方可到土管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需继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持相关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由此在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后,你所拥有的建筑物就是合法的建筑物。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下一篇:因“饶颖门”赵忠祥曾被律师敲诈100万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 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法...
· 律师答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管部门是哪里
·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
· 石家庄市拆迁区位补偿标准价格最新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土地房产矿产资...
· 商品房买卖之法律自助手册
· 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他人财物 房客...
· 房地产税收筹划讲座企业税务风险和...
· 山西原平:会议纪要与国家法规的博...
· [林权托管]林权证登记托管委托...
· 房屋外墙或者屋顶渗漏水的维修费用...
· 原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最新: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买房子除了...
·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
· 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
·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