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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工时制的再认识
作者:王扬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7/24 18:23:00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是以标准工时为原则,以非标准工时为例外,用人单位只要遵守标准工时制度,则可以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这就是说,如果有用人单位这样安排工作时间,那么即便员工在周六工作,而且每周仅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的做法也是合法的,而且不违法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的规定,无需向员工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费。
既不实行双休,还要在周六工作,竟然不算加班,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对我国劳动法关于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我们需要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不仅对用人单位规范内部劳动人事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正确的指导作用。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在一个昼夜中工作时间的长度,一周中的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个用人单位和员工普遍遵守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确定员工工作时间的标准和基础,是非标准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又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对第36条的理解精神,再结合国务院令第174号精神,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和劳动时间,但每日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
因此,实践中如果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安排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从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一天,则这完全属于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和劳动时间,符合国务院关于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没有突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工作时间既不存在违法问题,也没有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所以,员工即便在周六工作,但企业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要进行上述操作,必须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然后,规范考勤制度,使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40分。只有这样,才能够既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发挥了工时制度的最大效用,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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