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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被控受贿3万余元 量刑标准降级
作者:刘畅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8/4 16:33:00

姓名:李敏 山东德州人

  职务: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法制栏目记者

  案由:李敏曾采访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贿犯罪

  涉案金额: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

  被抓经过: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身着便装进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敏带走。

  《北京晚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9日下午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最高检的通报,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明确表示:“我没想到最高检会这样表态!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明显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周泽已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一份《情况反映》,准备向全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提交。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又有新进展。今天,央视女记者李敏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出庭受审。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有新进展 央视女记者被控受贿案今开庭———

  中顾网综合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又有新进展。今天,央视女记者李敏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出庭受审。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辆汽车没有被认定为受贿所得!”此案辩护律师说。据了解,由于案情简单,法院开庭后将很快宣判。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贿赂,涉嫌构成犯罪。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逐级指定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4名民警来京将李敏从住宅中连夜带走,同时将李敏的一辆锐志轿车开走。此外,涉嫌向李敏行贿的吴晓华也被检察院带走。

  此案诉至杏花岭区法院后,法院曾两次通知辩护律师开庭,但由于种种原因,两次又推迟开庭时间。最终敲定今天正式开庭。

  昨天,李敏委托的国内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以及京城知名律师魏大忠先后来到太原,两人此前在看守所已经几次会见李敏。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万余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央视记者李敏档案

 

姓名:李敏 山东德州人

  职务: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法制栏目记者

  案由:李敏曾采访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

  刑拘原因:涉嫌受贿犯罪

  涉案金额: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

  被抓经过: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身着便装进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敏带走。

  《北京晚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9日下午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最高检的通报,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明确表示:“我没想到最高检会这样表态!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明显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周泽已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一份《情况反映》,准备向全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提交。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又有新进展。今天,央视女记者李敏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出庭受审。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有新进展 央视女记者被控受贿案今开庭———

  中顾网综合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又有新进展。今天,央视女记者李敏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出庭受审。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敏提起公诉,但指控受贿数额不是20余万元,而是3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辆汽车没有被认定为受贿所得!”此案辩护律师说。据了解,由于案情简单,法院开庭后将很快宣判。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贿赂,涉嫌构成犯罪。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逐级指定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4名民警来京将李敏从住宅中连夜带走,同时将李敏的一辆锐志轿车开走。此外,涉嫌向李敏行贿的吴晓华也被检察院带走。

  此案诉至杏花岭区法院后,法院曾两次通知辩护律师开庭,但由于种种原因,两次又推迟开庭时间。最终敲定今天正式开庭。

  昨天,李敏委托的国内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以及京城知名律师魏大忠先后来到太原,两人此前在看守所已经几次会见李敏。

  检察机关指控书显示,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称,3万余元是李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那辆车最终没有认定为受贿!”行贿人吴晓华的辩护人徐家力说,这也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没有认定车辆是受贿所得。

  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李敏在量刑标准上已经降低了一个档级。

央视记者李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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