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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职员挪用公款2.4亿 小人物何以制造金融大案
作者:吴亚东 李宁艳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8/6 11:26:00

3名普通职员相互勾结,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先后挪用公款2.4亿余元用于炒股、买彩票。

    小职员为何能“搬”动2亿?这一案件不仅震惊了金融界,也为大型企业财务监管敲响了警钟。

    2008年春节刚过,一封让人震惊的举报信,摆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的案头:某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营业室公存柜员刘义玲,勾结新疆有色集团公司出纳于海泉挪用公款500万元。

    接到举报后,侦查员立即展开行动。然而,调查结果却出乎意料———公司账目正常,没有发现任何疑点。

    如果财务账上没问题,公款还能从哪些渠道挪用呢?带着这个问题,侦查员又赶到了友好路支行,试图了解有色集团银行账户的资金运行状况。随着账目核查不断深入,真相开始慢慢浮出水面:仅2006年,有色集团出纳于海泉与刘义玲内外勾结,就挪用公款1.4亿元。

    “此案堪称新疆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而且作案手法很隐蔽。”多年从事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文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道。

    案情重大,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但此时出现了意外———该案的“主角”刘义玲失踪了。一时间,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原来,早在2007年4月18日,某银行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查账时,就发现从友好路支行换岗到此的刘义玲私自挪用了137.65万元的银联资金为自己还债,虽然刘义玲在被银行发现当日就将挪用资金归还了,但银行还是对其做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之后,刘义玲便下落不明。

    无奈之下,侦查人员只得将案件的突破口放在了有色集团出纳于海泉身上。

    2008年3月13日,于海泉被传唤到沙依巴克区检察院接受调查。传唤当天,由于于海泉拒不配合,案件的侦破工作再次进入了“死胡同”。

    就在此时,两名特殊访客的到来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转机。这两名访客正是刘义玲夫妇。

    在丈夫的陪同下自首的刘义玲,如实供述了自己与于海泉合伙挪用有色集团公款1.753亿元犯罪事实,同时还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于海泉挪用公款6000余万元的事实。

    2006年1月的一天,49岁的于海泉来到银行,悄悄把刘义玲从柜台叫出来,拉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说要“商量一件正经事”。

    “他和我说,有色集团经常会有大笔暂缓不用的闲置资金存放在银行,这样放着也挺浪费的,还不如将钱转成定期存款,吃差额利息。之后悄悄将挪用的资金及时还上就行,利润不仅可观而且很保险。”据刘义玲交待说,于海泉每挪用一笔公款,她都要偷偷为其提供一份假对账单,以便于海泉"做平"公司账面出入,应付查账。“同时,我还得再打一份真正的业务对账单,留着银行做账用。”

    2006年1月9日,于海泉从公司的账户上挪用1000万元,私自以有色集团的名义办理通知存款。同年4月11日销户,1000万元本金及4.14万元利息,转进公司的账户。随后,于海泉再次挪用公司公款3000万元办理了通知存款。

    2006年4月14日,他又分两笔将公司账户上的4000万元,以有色集团的名义办理通知存款。他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从中吃利息,而且胃口愈来愈大,从2006年1月至8月,于海泉先后18次挪用公司公款1.753亿元。

    而刘义玲则先后10次将转入有色集团账户上的41.7392万元存款利息,全部转进于海泉的个人账户。

    用企业的“活钱”圆自己的发财梦,在这种“零成本”的发财计划屡屡得逞之后,贪得无厌的于海泉并没有满足,为了让40万元利息再创“利润”,他拜托在上海做生意的同学陈某帮他炒起了股票。

    相互利用拆了东墙补西墙

    刘义玲业务精,胆子大,在单位是出了名的。在和于海泉的“紧密”合作中,于海泉吃了多少利息,刘义玲心里很清楚,但精明的她并没向于海泉要过一分钱。其实,刘义玲的心里也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2006年3月的一天,刘义玲找到于海泉说:“我爱人在银行当个小主任,他有拉存款的任务,任务完不成,连工资都保不住。你给帮帮忙吧。”

    于海泉算是“老财务”,深知帮这个“忙”的严重后果,但又不敢得罪刘义玲,于是说:“这个忙,我肯定帮,不过,到时间你可要负责把款给我收回来。你要给我出假对账单,把单位应付过去。”刘义玲同意了。

    由此,失去理智的于海泉擅自分两次从有色集团的账户挪用500万元,转存到刘义玲丈夫工作的银行,刘义玲则按时为于海泉提供假对账单做账。

    拉存款任务完成后,按理说,挪用的500万元该“完璧归赵”了。然而,刘义玲却有着自己的计划———2006年4月和5月,她私自将这笔公款用于炒股,不料却赔了钱。为了补上漏洞,刘义玲打起了由她管理的有色集团党校账户中的71.2万元公款以及有色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再就业工会委员会账户中的80万元公款的主意。

    同年8月31日,刘义玲东拼西凑才把500万元借用公款还清。到了2006年年底,刘义玲又挪用银联资金137.65万元,分别将自己挪用的有色集团党校和工会账户上的公款还清。

    “其实,从2005年2月开始,刘义玲就利用管理有色集团几个固定账户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刘义玲利用保管的有色集团空白转账支票,并借助给有色集团办理业务机会偷盖了有色集团财务部账户印鉴。仅她个人挪用公款就达900多万元。”

    据了解,刘义玲挪用公款获利后,挥霍了15万元用来买吃买穿,用100余万元买彩票。在刘义玲家床底散落着无数张已兑过奖的彩票。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8月份,在与刘义玲勾结挪用公款之前,于海泉就开始酝酿如何挪用公款吃差额利息,因害怕“独木难支”,他将自己物色好的人选———有色集团的会计朱桂珍“套”了进来。为了“封住”朱桂珍的嘴,于海泉许诺获得利息与她“平分”。

    “起初我没敢同意,但于海泉说责任由他一人承担,权衡再三,觉得只是暂时借用公款吃利息差,风险不大,也很难被发现。所以我也就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朱桂珍供述说。

    2005年8月,于海泉以有色集团的名义,私自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在3个月时间内先后8次将应当进入有色集团账户的6753万元公款,打到此账户中,然后再从此账户转出办理成通知存款业务。不久,于海泉得到了梦寐以求的8万多元的存款利息。

    “大约在2006年年初,于海泉给了我2.7万元,说是挣来的利息。过了几个月,又给了我3420元。于海泉究竟挪用了集团多少公款,我就不清楚了。”朱桂珍交待说。

    2009年3月11日,法院分别做出一审判决,3人因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接到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不服,向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前不久,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办案人语

    “职务犯罪大多是违反程序而造成,此案也不例外。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与会计本应是相互制约的。但是,本案中出纳和会计分工不明确,出现漏洞,出纳在一定程度上实际还承担着会计的职责,严重超出职务范围,他可以私自以企业名义在银行开户,同时还能拿到银行出具的一真一假对账单应付企业查账,造成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因为是私人短时间偷偷借用企业资金生利息,最终还将挪用的公款还给了企业,使得审计部门也很难在账目上发现问题。”乌鲁木齐市沙依克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文胜向记者表示。

    因此,企业与银行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注意一些大笔资金的真正流向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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