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偷深夜潜入他的烟店偷窃,他持刀与小偷搏斗,被扎伤的小偷逃离现场后死亡。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宣判,他走出了看守所……
事发:他扎死盗窃的小偷
2009年3月10日凌晨,李为民被一阵警报声惊醒。“烟店的警报器和家中的遥控器是连接着的,警报响了就说明烟店进人了。”李为民匆匆告诉妻子一声后便携带一把尖刀向烟店跑去,烟店离家非常近,李为民刚赶到门口就发现烟店门已经开了,店内有一名男子正在偷东西。“我上前阻止,他就和我撕扯,还拿东西打我。”李为民此时掏出了刀刺中了小偷的腹部,小偷带伤逃跑了。李为民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7时许,那名小偷被发现已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内,他叫陈明德。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陈明德因被锐器刺破左肺脏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李为民被捕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犯有故意伤害罪。李为民感觉很冤枉:“他上我家偷东西还打人,我没办法就刺了一刀,刺完他还跑了,我本想抓住他去派出所,但他又拿东西打我,我就没追他。”被害人家属说,陈明德仅仅是去偷烟,现在却搭上一条命,太惨了。
争议: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此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两个争议焦点。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王井龙是李为民的代理律师,他提出:“被害人开始是盗窃,但当李为民阻止他的盗窃行为,遭到他的反抗后,盗窃就已经升级成抢劫了。在李为民遭受到财产和身体双重侵害的时候,他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对争议焦点评判结果是:对于被害人盗窃行为的定性,因其反抗暴力程度及使用工具并未达到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程度,所以其行为还是盗窃。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经查被告人在自家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而对其实施侵害人采取了防卫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但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陈明德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为民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系防卫过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双方家属也就民事的赔偿达成了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因此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犯罪手段及被告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李为民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判处李为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昨日下午,李为民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被释放。 记者 刘冬梅 实习生 张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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