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建筑公司被拖欠工程款时,最后往往是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是法院,建筑公司会有怎样的遭遇呢?近日,方正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给帮办记者寄来一封信,举报方正县人民法院拖欠该公司工程款255万元4年。该公司准备起诉方正县人民法院,却得知必须在该法院立案,而该法院拒绝为其立案。21日,帮办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施工方:
方正县法院拖欠工程款
21日,帮办记者与方正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延波取得了联系。陈延波说,2004年年底,该公司承建的方正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和家属楼工程完工,可是方正县人民法院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只是将法院原来的旧楼抵给了该公司,并对其余欠款写下了为期3年的还款计划。在这份“法院工程还款计划”中帮办记者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法院欠二建公司工程款2605770.82元,2005年12月30日还款605770.82元;2006年11月30日还款1000000.00元;2007年11月30日还款1000000.00元。”下面还有方正县人民法院的公章和经手人王景侠的签名。陈延波说,王景侠当时是方正县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完还款协议后不久就调离了,新来的院长叫李大锦。“李大锦到任后,我们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去要工程款,可是直到2007年11月30日,方正县人民法院才还了我们5万元工程款,到现在还有255万余元没还给我们。”
代理律师:
方正县法院不给立案
今年6月,陈延波找到黑龙江黑土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应由方正县人民法院受理。可是当代理诉讼的律师欧阳建胜于6月3日来到方正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时,该法院拒不受理,让他们到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欧阳建胜告诉帮办记者:“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我们,本案应由方正县人民法院受理。但是我们多次去该法院要求立案,都被拒绝了,说这事得再商量。”
能否立案
法院尚未明确态度
21日下午,帮办记者根据陈延波提供的电话,与方正县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的刘英副院长取得了联系。帮办记者表明身份后,询问方正县人民法院是否拖欠施工方工程款,而且不给立案时,刘英说:“我们不是正在商量吗?”说完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拨打这个电话就无人接听了。随后,记者又几次拨打了方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大锦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此案的进展和结局将会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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