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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能够左右法官
作者:石家庄诉讼律师部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2/1 16:45:00

律师是能够左右法官
  
  这是因为两个原因:
  一、法官是被动的接受案件,处理案件,而律师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就可以介入,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向,选择不同的诉由,而导致不同的结果。
  举个例子:有个相声是这么说的,当原告好什么啊,你嫂子被强奸了。律师可以先强奸别人(只是抽象意义上的),然后作被告,而不一定非要做原告,我的很多诉讼就是这样的,做被告多,而不做原告。
  另外, 律师可以选择让法院裁决的事实,你可以选择一部分事实让法院去处理,而不是全部,你可以选择一部分证据让法院去评判,总之,以案件进入法院之前,律师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二、 律师自己要提高素质,把灰色地带搞得黑白分明 。
  很多律师之所以不能说服法官,或左右法官的判决,是因为绝大部分律师(约80-90%)自己都搞不清楚案件的法律性质,不对案件的法律进行详细的研究,凭感觉就去说去了,依据、法理、案件什么的都没有认真研究。
  做律师,做案子,至少要四步走,一是法理,二是法条,三是律师的经验做法,四是法院的类似判决,都研究了,你再对案件下结论。
  事实是,很多律师根本不研究,说理说不清楚,把自己的主动权交给法官,自己做鱼肉去了。
  
  一定要记住,律师永远是比法官主动的,这是法律的地位决定的,问题是律师会不会好好利用,不要变主动为被动,自己把自己搞成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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