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对货运代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几点建议
作者:石家庄合同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2/5 17:45:00

对于货运代理公司来说,并不是每一笔业务最终都能形成纠纷,但作为正规公司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养成规范的操作习惯,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节约成本。结合在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做如下建议,望能给公司及员工以启发。

1、业务结束后,应当及时让客户对发票收据(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存)予以签收,以保证我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判决2、在做每一票业务的时候,在与客户清算之前,保留好相关的定仓委托(下货纸),场站收据等证据。

3、在与客户进行往来传真时,应当要求对方设置传真号,及单位名称,以妨客户不承认传真的效力。

4、当发生业务量比较大,时间跨度很大,我方的证据不是很齐备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要求对方出具保函。(保函的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案)

5、在快递业务中,应当要求客户相关人员在运单上签字,在接受其他物流公司的转委托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委托公司的相关人员签字)

6、在客户主张用支票付款并收回所有的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签署情况说明(具体形式在办公室备存),以防客户提供的支票为空头支票或者密码错误。

7、在给客户做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对方的帐号,公司的全称(一字之差也不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具体住所地,这样有利于及时的采取保全措施,及时收回代理费。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患甲流后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下一篇:对企业合同审核和管理的建议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