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竞争延伸到了电信市场,我国几大巨头电信公司均先后推出各种优惠服务,来聚集社会消费群体。3年前,中国铁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17991”电话费返点奖励业务。岂料,3年后因该业务染上了一场官司,曾购买该项服务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为索讨返点奖励,把沪上“17991”代理商的上海越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股东阿敏小姐、斌斌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两股东赔偿中原公司奖励金及利息50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阿敏、斌斌赔偿中原公司奖励金35.73万余元。
2006年8月1日,中原公司与越一公司签订协议,越一公司为铁通上海分公司IP事业部的代理商,中原公司属越一公司代理铁通上海分公司“17991”IP业务的企业用户。期限从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止,中原公司每月以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越一公司IP电话帐款。越一公司收到铁通上海分公司的话费提成后,并确认中原公司无欠费,再返还月话费总额的60%作为奖励金。截止2007年7月31日,越一公司欠付奖励金为35.73万余元。协议期满后,中原公司又与上海恩多网络科技公司履行协议,并结算电话及返点奖励费用,在2008年1月至2月间,恩多公司以“退话费”名义支付中原公司6.4万余元。
2009年7月上旬,中原公司诉至法院称,按协议越一公司应将话费60%作为返点奖励,但越一公司在2007年11月13日被注销,故要求越一公司股东阿敏、斌斌赔偿47.2万余元及利息5.5万余元。还提供证明材料、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曾多次向越一公司及阿敏、斌斌催讨。
法庭上,阿敏、斌斌辩称中原公司起诉的金额与事实不符,与越一公司约定话费的60%,为返点奖励应属无效,尚且越一公司已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注销。对此,中原公司在注销前也知道,该诉讼请求超过了时效,诉请应予以驳回。
经审理法院查明,越一公司系由阿敏、斌斌两股东所设立,后于2007年10月30日登记注销。阿敏、斌斌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公司债务以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俩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中原公司与越一公司签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越一公司尚欠中原公司奖励金357365.82万元应予返还。协议期满后,中原公司与恩多公司履行协议,并结算电话及返点奖励费。而越一公司、恩多公司并未通知中原公司,属恩多公司代越一公司付款的事宜。恩多公司在付款凭证中注明为“退话费”,故恩多公司的付款行为与越一公司无涉。越一公司申请注销前,应通知债务人并进行清算。从现有证据分析,无法证明越一公司清算组曾通知中原公司进行清算,以及中原公司收到通知,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越一公司原股东阿敏、斌斌应按照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遂法院判决由阿敏、斌斌俩股东予以赔偿。(本案被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