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丁家宜品牌所属南京妍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宜公司)北京办事处40多名员工失业。员工称,他们均被公司裁员,但因公司合同违法,他们难索相关补偿。
持续一周维权
昨天下午3点,失业的20多名员工再次聚集在公司位于右安门翠林小区的办事处,据员工陈先生称,从周一开始,他们每天都来公司,但对方一直都未给予答复。
陈先生说,他在丁家宜工作已有7年,2008年以前,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合同。2008年曾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又与广东省韶关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旗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合同。“当时公司说合同只需填写个人信息,就被收了上去,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拿到合同,而且公司也没给我们上社保。”
据了解,失业员工中还有两名孕妇。其中一名孕妇王女士说,她本月向公司说明自己怀孕的情况,一周后就被开除了。
合同被指违法
记者昨天在丁家宜办事
处办公室公告栏上看到一张10月14日的会议记录:10月底前撤销月均销售低于5000元的706家终端BA编制,进行人员汰换和精简。陈先生说,就是这个导致大量人员被裁。
下午4点,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孔先生出面协调此事。他要求锐旗公司主管周女士出示了北京300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到2011年6月止,孔先生询问为何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给员工,周女士称这些合同都交给了总部,她并不知情。
公司否认裁员
丁家宜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周先生昨天表示,他们并没有辞退员工,这些员工是自动离职。对于员工所述劳动合同与开除孕妇行为,周先生称“纯属谣言,怀孕的员工随时可以回来上班。”
周先生说,2008年之前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为员工上劳动保险,所以公司并无过错。“希望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下午5点,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孔先生让员工选出代表后将大家的诉求整理出书面材料,下周一到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来投诉。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京华时报 王奕 马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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