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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服务部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2/11 18:11:00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作者:王艳玲
     

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特殊保护,所谓特殊保护是指保护措施高于一般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因为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长,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长、宣传程度高、地理范围广,驰名商标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宣传媒体的种类多样、广告投放量大;使用该商标商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等较高,销售区域较广;因此使用驰名商标企业对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相关公众对驰名商标知晓程度也较高,应该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驰名商标进行更一步的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条文是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第一款条文解读的重点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第二款解读的重点是对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上,即跨类保护。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驰名商标保护体现在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二条: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侵犯其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的有两种情形。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要求不予注册该商标并禁止使用。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对于属于下列情形的案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送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认定主体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法院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当事人认为他人侵犯其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驰名商标专用权人因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商标法规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驰名商标侵权案件要考虑到驰名商标销售范围广,知名度高等因素,在赔偿金额上应该适当高于普通注册商标。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人民法院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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