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高小姐在离开深圳前,信用卡上欠款7万元,银行方面在催款多次无效后,便申请拍卖其房产。高小姐的这套物业也于2009年2月以95万元的价格拍卖出去。
高小姐表示,由于自己一直不在深圳,没有收到银行方面的送达信息,造成了自己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而且,这套物业被拍卖的时间,正值房价的“低谷”时期,按照现在的房价,她至少损失了50万元。
究竟谁应该为这起拍卖纠纷担责?高小姐想讨回自己的公道,目前已委托律师代理该案件。
吃惊:
回到家却遇上新房主
高小姐的物业位于福中路的福景花园西座, 面积为97.85 平方米。去年12月,高小姐从香港回到深圳,当她准备拿出钥匙开门的时候,却大吃一惊,因为她看有另外一家人已经在自己的房子里。
高小姐经过询问才得知,原来新业主是通过拍卖的形式购买了此套房产,已经入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
为什么自己的房屋被拍卖连自己都不知道?高小姐连忙找到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现罗湖区法院委托该中心进行的拍卖,而且前后共拍卖两次,拍卖的原因是她欠下了某银行7万元的信用卡债务。
记者通过查询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历史拍卖记录看到,该物业第一次被拍卖是在2008年12月2日,当时的起拍价为83万余元。但是,当时处于楼市低谷,该物业流拍。
2009年2月27日,高小姐的物业在第一次起拍价的基础上,降低20%,以66万余元的起拍价再次进行拍卖,并最后以95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
无奈:
没有收到过相关
方面的送达信息
高小姐告诉其代理律师,在她离开深圳前,曾办理过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并且刷卡消费7万元,一直没有还款。
“我没有将此当回事,心想大不了承担一些利息。”高小姐表示,谁知道这笔债务居然会造成自己无家可归。高小姐称,由于自己一直在境外,也一直无法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以及法院方面的拍卖通知,可以说这一切均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
了解此案的一位律师也告诉记者,巧合的是,该银行不仅是高小姐的信用卡发放银行,也是高小姐的购房款的信贷银行。“也就是说,该银行完全掌握了高小姐的个人资产,因此申请拍卖其物业也是顺理成章。”
而且,由于涉及另外一桩官司,高小姐的房屋在被拍卖后,福田法院还以诉讼保全金的名义冻结了15万元。这样拍卖了95万元的房子,除去税费、还款、利息和冻结的资金,还剩60万元左右。法院表示,剩余的这笔费用,高小姐可以随时取走。
愤怒:
房子拍卖亏了50万
高小姐心里算了一笔账,她的这套物业是在房价的低谷期卖出,每平方米的价格被拍卖不到一万元。如果按照她自己的意愿,绝对不会在这个时期出售房屋,而且,按照现在的市价,这套房子至少可卖150万元。也就是说,高小姐认为这套房屋至少卖亏了50万元。
还有一个问题是,拍卖后,剩余属于高小姐的60万元也未及时转交给她,而这笔钱至今已经有一年之久。高小姐表示,究竟由谁来承担这个利息损失?
高小姐目前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法院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另外就是为自己争取60万元一年的利息。
高小姐称,她目前已找到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说法
拍百万房产还几万债务不合理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还款,不能以为银行只是扣取利息这么简单。
“高小姐过于大意的,在消费后,不记得还款,应是有过失的。”金焰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银行会在逾期还款的3个月后委托直接起诉借款人。
对于本案争议最大的送达问题,金焰律师认为,如果法院按照法定的送达方法,即邮寄、上门张贴公告均尝试无果后,可以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然后按照缺席审判。
“由于高小姐的欠款银行碰巧也是她当时买房的贷款银行,因此该银行就‘顺手’以这套房产为被执行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金焰律师认为,即使高小姐欠款未还是事实,但是银行也应该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即在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才拍卖该处房产。
金焰律师计算了一下,银行总共从执行款中扣除了11万余元,而该处房产仅仅各种税费就超过了这个数字,还不算在低谷拍卖的低价的预期损失。“法院在执行中往往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这种缺席审判的案件,将价值百万元的房产拍卖,在造成债务人巨大损失的情况下来偿还债权人几万元的债权,确实有些不尽合理。”
而对于高小姐提出的争取60万元的利息,金焰律师表示余款是托管在法院,与银行方面无关,因此不存在利息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