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3月8日在市中院开庭,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语同声”)以东方好莱坞 KTV 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4万余元,3月8日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证据交换。另外美特好唱K 、星期八、音乐之声等三家KTV也因擅播流行歌曲分别被起诉。
双方第一次证据交换
《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天使在唱歌》等一批耳熟能详的歌曲已经成了不少人到KTV去唱歌的必点曲目。由于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而播放这些歌曲,东方好莱坞KTV被告上了法庭。“音著协”和“北京天语同声”认为,其享有这些歌曲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放映权等,而东方好莱坞KTV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长期公开擅自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东方好莱坞KTV立即中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1992元。3月8日,“音著协”、“北京天语同声”诉东方好莱坞KTV侵权案在市中院开庭,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证据交换。
第一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交了两部分证据,一部分是权利证据,也就是证明己方享有著作权或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书面资料。而另一部分是侵权证据,主要是一些影像资料。这部分证据的取得,是原告方向公证处申请后,由公证人员陪同进行取证的。从进入KTV场所的一刻起,包括点歌过程,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像。而被告方东方好莱坞KTV也委托人员参加了开庭,这名人员称,他们已经购买了机器,就觉得已经支付了机器中所带歌曲的版权费了,没有提交权利人授权其使用部分歌曲的法律文件。据了解,这是岛城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
据介绍,在我国,“音著协”是对音乐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的唯一组织机构。“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经授权,已取得了相关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与东方好莱坞 KTV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美特好唱K、星期八、音乐之声等三家KTV,这三起版权侵权案件将于3月中下旬陆续开庭审理。
律师:擅用音乐已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王文涛律师介绍说,由于歌曲凝聚了词曲作者的大量心血和创造性劳动,具有独创性,涉案的这些音乐作品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东方好莱坞KTV的负责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KTV经营场所内擅自表演一些涉案音乐作品,已经构成了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擅自播放流行歌曲要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如何计算的呢?诚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张旺律师表示,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维权风暴即将来临
据了解,权利人在全国各地的维权诉讼已经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胜诉率达到了100%。被起诉的场所不但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补齐拖欠的版权费,还将承担调解费和诉讼等费用。青岛市卡拉OK版权使用费自2009年9月中旬开征以来,权利人曾先后向青岛市卡拉OK经营场所送达了关于交费的相关通知和文件,部分经营场所已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并按规定交付了版权使用费,但是也有部分场所一直持观望态度,拒绝、拖欠交付版权使用费而继续播放一些流行歌曲。
据介绍,这次卡拉OK经营场所因涉嫌歌曲侵权被告上法庭,是青岛市卡拉OK维权行动打响的第一炮,同时还将在青岛掀起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本报将继续关注。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也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社会创新的重要举措,这不仅需要权利人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文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