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通知) 冀劳社办[2004]253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各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遇到的一些问题,省厅编辑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此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印发 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一、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否独立参保? 答: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厂)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允许其作为一个参保单位,并按照自己生产经营范围所属风险类别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 二、如何核定多个风险类别组成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答:对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多个风险类别的,在核定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的不同生产经营项目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分别核定缴费费率和人数,也可以在分解核定的基础上计算综合费率,或向国家确定的三类费率档次就近确定。 三、内退(下岗)职工是否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内退(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属于单位在职职工,原单位应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以及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