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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鉴定单位有义务上庭作证
作者:河北石家庄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3/17 11:15:00

鉴定单位有义务上庭作证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自今年10月1日起,老百姓打官司做司法鉴定将适用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利益驱动”做假鉴定,“重复鉴定”的种种弊端,有望通过立法的统一管理而得到解决。
三大条件考核鉴定人
   昨日,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称,从现在起,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 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但是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 定业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有 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陈焕奎称,按照新的准入条件,一部分 技术设备差、不达标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将淘汰出局。
    点评:这意味着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较之以往提高了。
鉴定机构与法院脱钩
  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要求,目前我市22个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将在本月25日之前就鉴定机构的人、财、物等所有方面,与司法行政机关完全脱钩。以便在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不受一些客观影响,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
   陈焕奎称,目前,我市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内部都设立有鉴定机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职责是审查判断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案件证据、依据案件事实 和法律进行裁判,不宜自行进行司法鉴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执法公正,也不应设立鉴定机构。因此,《决定》特别规定:人民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而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则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不对外的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点评:这意味着各鉴定机构都是依法接受委托为他人提供鉴定意见的独立组织。
司法鉴定首施负责制
  过去由于各鉴定机构在对同一事项进行的司法鉴定,往往会有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结论,当事人只得申请重复鉴定,这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拖延诉讼周期,降低了诉讼效率,也让法官更加难以采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身份,中立性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失去了中立,做鉴定时就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陈焕奎称,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点评:这意味司法鉴定更加公开透明。
虚假鉴定要追究刑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相对规范了,但老百姓如果再遭受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怎么办?陈焕奎称,《决定》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规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 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经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而对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工作人员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这意味着老百姓的鉴定权得到了法律保证。
本报记者 唐中明
名字解释
何为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于其在证据体系中的特殊功能和地位,鉴定结论有时也被称为“证据之王”,鉴定人被称为“科学法官”或“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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