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石家庄消费维权律师:网购买假向谁讨说法?
作者:河北石家庄公司商务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3/28 20:09:00

网购买假向谁讨说法?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网购方便快捷,但我们也常常被假货困扰。这些假货,既有化妆品和服装,也有价格不菲的摄像机等电器产品。如果与网站联系,很多网站都以请与销售方联系而推脱。与销售商联系,不是联系不上,就是不被理会。那么,网购买到假货向谁讨说法呢?根据法律规定,网购买到假货,可从3个方面展开维权。

  可向卖家讨说法。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九条还规定,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销售假货,应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作真实、明确答复。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买到假货后,可要求销售者退货、更换或赔偿。

  可向生产者讨说法。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要责令改正、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购时,要问清厂家,收到假货,即可要求厂家赔偿损失。

  可向网站讨说法。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保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站作为商品信息发布平台,为销售创造条件,对商品来源、产地、真假有把关义务。网购假货后,可要求网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上述赔偿义务单位不予解决,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律师:析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下一篇:石家庄合同律师: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