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综合类  
最高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26 11:37:00

最高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

地区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

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西城区人民法院

崇文区人民法院

宣武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丰台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辽宁省

大连市

西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卢湾区人民法院

杨浦区人民法院

黄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南京市
宣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鼓楼区人民法院
江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
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滨江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
北仑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

鹿城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
绍兴县人民法院
金华市
婺城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台州市

玉环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

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
晋江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青岛市

市南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湖南省

长沙市

天心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岳麓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

天元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
天河区人民法院
白云区人民法院
萝岗区人民法院
南沙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盐田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
禅城区人民法院
顺德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

龙湖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

蓬江区人民法院
新会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武侯区人民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天水市
秦州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十二师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农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本附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来源:最高法院网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申请涉外经济贸易有关法律业务指南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International Tr...
· 最高法对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
· Enforcement of I...
· The World Intell...
· The Role of Inte...
· 分论坛二:商标法实务研讨会
· 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闭幕式
· 分论坛五:战略新兴产业专利创新与...
· The Role of Inte...
· Technological an...
· 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
· 分论坛七:知识产权资本化研讨会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知产保护中的...
· 分论坛六: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务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的说明
· 分论坛三(农业知识产权研讨会)
· 改编演绎作品的授权规则
· The Concept of I...
· 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开幕式)
·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成效明显
· 分论坛八: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研讨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0年知识产...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