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猖獗势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紧围国内外关注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区对329个重点区域和商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广州市关闭了售假问题严重的中非商贸城,四川省破获了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特大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
公安机关警种联动,主动出击,围绕制售假药品、假农资、假名牌犯罪活动,开展“亮剑”行动,侦破职业化、智能化、跨区域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6万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9万人,涉案金额131.1亿元,专项行动9个月成果超过以往3年的总和。检察机关依法加快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嫌疑人,批捕案件2895件,起诉2176件,批捕案件同比增加77%。审判机关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2492件,判决1985件。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瑞创公司特大盗版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切断了分布于全国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的网上盗版软件下载源1000余个。“剑网”行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对部分视频网站的版权实施重点监管。规范网络购物秩序,整治网上售假广告,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和发布假药信息,捣毁假药窝点709个。处理涉嫌侵权盗版、非法运营的视听节目网站555家,核查609家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情况;清理了一批违法网络音乐、游戏网站和非法音乐、动漫产品,关闭违规音乐网站314家。淘宝网主动屏蔽涉嫌侵权假冒商品广告4200多万条,关闭涉嫌售假网店3350家。
建立了与新闻媒体的双向联系机制,逐月制定宣传方案,按周组织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境内外主要媒体共发表相关报道2.3万篇。
打击侵权假冒纳入常态化工作
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明确了中长期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明确了29个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进入常态化。
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资综合监管信息化和质量追溯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控重点口岸、重点航线,整治进出口侵权假冒手机、平板电脑等商品。狠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家电、服装、装饰装修材料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生产、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清理整顿国家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和证书。严查城乡结合部药店及乡村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中药材市场。清理整顿动漫网站,打击非法经营网络游戏、网络音乐行为。查处网络文学、音乐、视频、软件等领域和针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产品的侵权行为。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专利侵权,开展执法维权进展会一站式服务。
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交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行风建设。
组织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新闻发布,宣传各地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于2013年年末完成,目前全国各地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已分别完成2/5和1/5。中央企业总部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
今年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21.9万件,涉案金额63.2亿元,捣毁窝点1.3万个。公安机关共破案3.3万件,抓捕犯罪嫌疑人5.2万人,涉案金额99.6亿元。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30件、1.1万人,审查起诉8346件、1.5万人。审判机关共受理7706件,审结6188件,生效判决8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