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担保书
【制作依据】
仲裁保全担保书,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裁保全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以申请人自己的财产或第三人的保证,为仲裁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其保全申请。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担保的,即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包括保证人的保证又包括实物担保。保证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自身的名誉和资产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指,是被申请人提供一定的金钱和实物为担保物。所谓责令,即必须提供担保,带有强制性质,不提供担保,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可以不必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案件需要担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是法院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
仲裁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可以其自己的现金、实现、有价证券等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由与当事人间的争议无关的第三人作担保人,以该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保全申请人通过提供仲裁保全担保,可以弥补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及对仲裁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文书样式】
仲裁保全担保书
(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全措施,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单位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担保财产情况
仲裁保全担保书
(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申请,请求你会提交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_____________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_____________(单位)提供仲裁保全担保,总金额_____________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
2.担保财产情况。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写仲裁保全担保书。
2.致送机关,写明担保书主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二、主文
写明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及法律依据,具体明确。
三、尾部
担保人为仲裁保全申请提供的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担保日期。
附项中注明作为担保的财产情况,如:开户银行和帐号,不动产的所在处所及产权证明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