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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  
如何处理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18 17:30:00

  如何处理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
    做好任何一件事都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打官司同样如此。诉讼中的各种关系主要有:一是当事人与威严的执法者的关系;二是当事人与专职代理人的关系;三是与诉讼对手的关系。这些关系决不同于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定的内容。把握好、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利于减少诉讼障碍,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当事人必须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虽然,法官判案根据事实与法律,但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会对法官心理产生某种影响。这不是说当事人只要与法官关系好就能打赢官司,而是说当事人必须以诚实、正直、讲理、文明、守信取得法官的理解,从而协助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案。如果一个当事人虚假、自私、枉理、野蛮、不讲信用,那么必然使法官产生反感。虽然,这时法官还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案,但这种反感心理会影响法官对其举证、陈述的信任度,从而影响法官对案件的总的感觉和看法。因此,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官,使法官作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正审判。故意作对、设置障碍或不理不睬,不予主动配合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那么,当事人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呢
    首先,必须尊重法官。法官的审判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当事人面对的法官不是法官个人,而是国家审判权的代表,所以必须尊重。再说人与人之间均须相互尊重,才能共处。作为个人的法官,当事人也必须尊重,才能获得法官对你的尊重。
    其次,必须理解法官。法官审案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往往从自己利益、理由出发要求法官,当得不到满足时,便认为法官不公正,从而与法官闹得关系很僵、不协调。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法官不可能只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案时,他必须考虑双方的理由,顾及各方面的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所以,当事人要理解法官,实事求是地要求法官,而不是片面地只要求法官维护自己利益,这样才能做到心理平衡,才能正确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
    第三,要信任法官。法官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枉法裁判、拘私舞弊,要受法律制裁。而且法官办案正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官的晋升与奖励。现在又有国家赔偿法保障当事人利益。所以,当事人必须相信法官、信任法官。一般说,法官不会乱判,这有制度保障,而且有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只有信任法官,才能搞好与法官关系,才能在诉讼中配合法官打赢官司,完成诉讼。
    怎样才能搞好与法官的关系呢
    首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法官一个好印象。当事人上法庭或去法院与法官谈话,必须在举止、衣着上严肃认真,不可过份随意而给人有轻视法官和法庭的印象。出庭应守时,特殊情况事先打招呼。回答法官提问要做到文明礼貌,不使用粗言秽语。陈述事实应实事求是,不可胡编乱造,谎言乱语,更不可作伪证,欺骗法官。申辩理由要以理服人,合情合理,不应片面固执、粗鲁骂人。提出请求也要合法理、顺人情,不可过份漫天要价,损人利己。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庭审理。总之,当事人应以文明的态度面对法官,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其次,注意与法官沟通思想,寻求一致。如果当事人的想法与法官的观点完全背道而驰,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事实。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必须设法与法官沟通认识。如可以主动约请法官交换想法,并事前充分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陈述方式;交换意见时要抓住重点,不要开“无轨电车”影响法官的其他工作安排;要仔细听取法官的意见和看法,辨别其中可再辩解的部分和需要自己再提供有关证据的部分。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只从情理上、从自己角度看问题,法官则必须首先从法律根据上看问题,从双方利益上看问题,所以沟通认识十分必要。总之,当事人应力争与法官缩小差异、消除误会、寻求一致。
    第三,诉讼中不应向法官送礼。有个别当事人认为要打赢官司必须请客送礼,这是一种错误认识。请客送礼是一种不正当的手段,对于身穿制服的法官是一种腐蚀,对法院司法公正是一种亵渎,对社会风气是一种污染。而且送礼超出一定数额就是行贿,法官收受就是受贿,害人害己皆不可取。即使不到贿赂数额也是一种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法官将为此付出受纪律处分的沉重代价。再说,从案件本身来说,判案关键还是看证据和法律,法官不会抛开证据和法律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枉法裁判。有时当事人送礼还会适得其反,使法官产生疑窦,误以为你确实违约或有过错而想以此来逃避或减轻责任。
    第四,不要抛开正当途径去托关系打招呼,特别是不可打有违法要求的招呼。托关系打招呼有时会起反作用。如明明没有道理而硬托,使人产生尴尬而反感;或四处乱托,使人厌烦而反感;或是托上层施压力,使人产生不服而反感。个人的要求,案件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来反映、沟通。现在各纫法院还有院长值班接待来访日,当事人若对承办人有意见有看法、对案件处理有特别想法,也可向院长反映,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愿望。
    在实践中,当事人如与法官关系很糟,该怎么办法官较臣执听不进当事人的辩解;或双方有某种误解;或法官确实明显偏袒一方,但又无违法现象;或法官态度生硬,等等。当事人在记种状况下必须冷静应付各种难题。如对于较固执的法官,可向其他合议庭成员陈述意见,力争其他法官考虑你的意见,特别是应当认真对待开庭时的陈述;还可以书面陈述意见,挂号寄给审判长、庭长、甚至院长。对于误解,要坦诚相对,解释清楚,缓照紧张关系。如发现某法官与一方当事人关系特别,则注意该器官与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应回避的关系,有则申请回避,没有则泰然处之,不可过份激动、有失文明。对虽不存在回避关系,但有特别不正常表现的也可适当进行反映。对当事人书面反映的馆况,法院有责任重视处理,且当事人书面的材料均放入卷宗,有案可查。如果某法官有威胁当事人的语言,明显施加压力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院长反映,性质非常严重的,可向法律监督棚关——人民检察院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掏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伪造证据、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法官如果有上述这些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官违反法官法,完全可以控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为合法,不要担心更不要怕错判,如果判决错误,迟早会纠正,更何况有国家赔偿法保护,错判的法官将承担责任。所以,国家赔偿法不仅保护当事人,而且也约束着法官依法办案。
    林荫茂王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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