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主题演讲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只能诉诸再分配
“国富民穷”倾向性背后的四个问题
第一个层次我想先谈谈基本判断。改革开放30年是整个中国100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和整个民族追求国富民强或者国强民富的道路。
我们一开始谈改革开放,当改革开放见到初步成效之时,最普遍的赞扬就是改革开放政策是党的富民政策。改革开放就是追求民富。邓小平曾非常明确地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30年过去之后,现在民众的富裕程度和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已是天壤之别。但是实际上,社会上许多情绪并不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
我自己对此的概括是,它更多地表达的是我们在黄金(1363.40,-0.70,-0.05%)发展期(这个发展期还是在延续的过程中间),还伴随着矛盾凸显期。在矛盾凸显期的背景下,富民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比如说刚过去的2010年,在上半年财政收入统计数据公布之后,很多媒体反复提及一个概念,即中国出现了“国富民穷”的现象。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试图从六个方面来论证这样一个判断是明显偏颇的。后来《光明日报》的编辑在几个月之后看到这篇文章,他们主动地说可以把这个观点反映在报纸上。文章刊登之后的一些反映出乎我的意料,有人将我的邮箱与某网站相连接,之后我收到很多开骂的邮件。我个人感觉这种开骂的情绪,正像我之前所说的民众不满的情绪一样,包含着非常值得重视的社会矛盾。
我把它简要概括为,“国富民穷”倾向性背后反映的矛盾的第一个问题是整个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着两个收入比重下降的趋势。近10年来,整个国民收入分配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以及居民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中央的文件里明确地说要提高这两个比重。我觉得对统计数据有一定了解的人才会把思路引导这一个方向上去。
第二个问题可能更带有普遍感受,即收入差距过大。很多人感觉自己的收入水平跟不上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人的步伐,感觉自己越来越处于弱势。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现在对政府存在这样几个评价:政府透明度低、行政成本高、职能转变不到位等等。
第四个方面我认为应该比较直率地说,我们矛盾凸显期的问题在于民众对收入和福利方面的预期的提升速度快于实际得到的福利增长。客观来讲,我们自己跟自己比,收入的增长是非常明显的,按我国的统计,改革开放初期,贫困人口至少是2亿以上。如今,通过相同口径下得到的数字是2000多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每天收支1美元的标准去衡量,那中国当时的贫困人口数量会达到6亿-7亿,而按照该标准,如今的贫困人口的数量也已经缩减到了1亿人。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却是“民众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不满情绪。在很多经济体的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这一现象,即可能因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种种不满情绪而带来的“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
这些是在“国富民穷”背后所存在的几个不能不重视的问题。
追寻民富的新思路
我想第二个层次来考虑我们是否能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认识,即在新时期怎样追寻民富这方面提出些新的思路。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人文主义、人本主义必须实际贯彻到我们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去。科学发展观要统领全局,我们不希望只停留在一般的大家都承认但是不实践的概念上。科学发展观怎样渗透到社会生活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实质性地来贯彻呢?
比如现在的“十二五”,我们必须特别注重按照现在中央建议所提出的导向——扩大内需引导消费,只要在这方面做得有成效,使消费能够更好地满足并得到增长,那就是在人本主义认识上提高了人们的实际福利和幸福感。中央“十二五”的建议背后所隐含的大判断是,前面一段时间高歌猛进的全球化的过程要放慢,因为主要的经济体都经受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许多经济体都陷入到缓慢的复苏调整阶段,虽然中国的成长性仍然存在,我们仍处于大有作为的经济战略期,但是必须调整自己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定位,即不再把经济近阶段的政策定位为扩大内需,而是把整个的发展过程更多地定位为扩大内需。扩大内需必须落在怎样鼓励增加消费的问题上,这事关整个社会格局的判断。那么在这个现实的判断之下,贯彻这样的方针也正好吻合我们过去多次提到的“富民,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接下去我将列举5个层面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把握的要领。
第一,“追寻民富之路”首先要顺应经济社会的转轨,下非常大的气力来构建尽可能完善的、能够持续运行的社保体系,要解除中国社会成员所谓的“后顾之忧”,特别是使中低收入阶层能够减少所谓的“预防性储蓄”,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而实际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第二,怎样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实话实说,我个人感觉,有关部门说调整收入分配的指导文件一再推迟出台是碰到了在操作方面比较难把握的困难。我们作为研究者简单讨论一下初次分配。对于初次分配重点是要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在初次分配领域就要讲公平是改变了原来所讲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导向。在初次分配要更多考虑公平那就需要考虑怎样增加低端的收入,而实际操作的工具应该讲是比较有限的。
比如现在的方法是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之前有20多个省市纷纷提高最低收入标准,但它的实际作用如何?不可能太大。北京有一个统计,提高最低收入标准仅10万人受益,而北京的常住人口有2000万左右,其中的劳动人口至少有几百万,受益面是10万人,这就意味着只有2%不到的人受益。那政府是否有可能再次提高该标准呢?经济学已经证明,最低工资标准太低是没意义的,也并不合理。因为企业如果不能够按照它的意愿招到工人它自动就会提高工资。但定得太高一定会事与愿违,因为政府这样做就是逼着企业寻找别的要素去替代劳动投入,政府想通过此方法增加就业机会但实质上只会减少就业机会。这是经济规律使然,所以不能定得太高。
此外,有人提出应该在“十二五”期间鼓励中国发展公共组织的劳方与资方的谈判,以此来给资方施加压力,提高劳方收入。这在中国是较难实行的。如果铺开了做,势必会引起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资方现在已经有反映说“既然劳方能组织工会,我们也可以组织资方的联盟”。有人提出应将工会组织活动时割裂成一个个单独的行为,不能使其串联,但我认为现在的社会是做不到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可能政治化,不能理想化地在这方面寄予太大的希望。我们社会在这方面的容忍空间和操作空间是有限的。
我想来想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是政府应该容忍农副产品更多地有弹性地往上涨。前段时间,当CPI达到5%时,社会方方面面高度紧张,为什么会这样?直率地说,我们过去30年中,1994年CPI曾摸高到接近25%,这次只在4%多就如此紧张,一定是有别的矛盾交织到物价的问题上。很多的不满是拿物价作为一个说事的突破口,这样使社会形成了更大的压力,有关部门便不敢更有弹性地使农副产品价格往上走。因为我们的物价中有75%~80%就是食品价格造成的上涨。而这样一来,本来可以使中国一半的人口通过农副产品涨价来使自己的家庭得到好处的空间收得很窄。这是我们碰到的现实问题。所以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我们只能诉诸再分配。
显然,再分配需要财政发挥义不容辞的功能和作用。第一,转移支付要尽可能地加强。最低的低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体系化在“十二五”期间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把握。要更多地考虑最低收入阶层的感受,使他们能够得到公共财政阳光的照耀。
在中等收入阶层方面,中央已经有非常明确的导向,要放大中等收入阶层,并且中央已经说过要创造条件增加社会成员的财产性收入。我们就说现在热议的房地产问题,假设现在有三个人像我一样是1977年进入大学然后毕业走向工作的人,如果这三个人的工资收入处理模式不同,那将会有非常不同的局面。第一个人假定将可以机动掌握的部分都用作储蓄,第二个人机动掌握的部分有一半投入房地产,并通过按揭的方式滚动来作投资,第三个人,他不储蓄,他把所有的可用的资金全部用于房地产追求峰值,走到现在,20多年过去后,这三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一定是大相径庭的。正是在中国经济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中,财产收入已经成为社会成员实际收入水平拉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
在中国,地皮、不动产已经从原来的无价变成了有价,从低价变成了高价,在这个过程中怎样去掌握,我个人感觉中央提出的“创造条件让社会成员增加财产收入”的导向是非常明确的,但现实中的矛盾也伴随而来。我们在讨论中应该讲,这种财产性收入在增加的同时,我们还要说到再分配的调节。很显然,大家现在热议的房产税试点,除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减少泡沫使之更加平稳地发展外,也一定会起到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优化作用。就是让先富起来的人按照市场经济同行的能力原则,更多地给国库和公共收入做点贡献。
此外,再分配手段还包括个税改革。中国必须建立成型的财产税制,房产税的试点我认为就是采取的第一步先导因素。中国必须更好地注重直接税、所得税的作用,而这个重点不放在企业法人所得税上,重点只能是在个人所得税上。个税必须在强调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加入对高端人群更有力度的再分配调节。这和我们追寻民富之路不矛盾。社会高端的人对国库做更多贡献实际上是符合他们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个民族的利益的。
因为我们现在讲的是共和,是从辛亥革命开始就一直在追寻的全民族的和睦、和谐,那么先富起来的人更多地做贡献,使低端的人更好地得到国库资金的关照,他们有种种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一旦他们不造反了,和整个社会一起享受公共产品,使高端的先富起来的人去非常安详地享用幸福感,这对先富起来的人的根本利益不也是一个正面的效应吗?
我觉得一定要从这个角度去考虑我们现在触及到的各个方面争论不休的制度创新改革问题。大家更应该理性讨论怎样才能更符合我们现代化的长远追求,怎样把短期的富裕问题和中长期的共同富裕问题的瓶颈打通。
如何真正反过度垄断
第三个重要的层面,深化改革。之前说到的两点和改革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现在的改革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就是怎么真正反过度垄断。现在社会上一致同意推进反过度垄断,但怎么推进?既得利益已经形成了非常有力的阻碍,我们需要寻找可循途径。有一些经济手段可以切入,比如资源税改革,现在已经在新疆试行,以后一旦扩大到煤炭行业,一定会触及到我们多年不能捋顺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
另外在改革方面有实际的措施,可控的、有序地增加政府政务和理财的透明度,发展公共财政,通过问责的压力提升公共财政的效应。因为在配套改革方面,有一系列的事情要做。中央提到在“十二五”期间的全面配套改革是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改革融合在一起,我们怎样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怎样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怎样发展各种要素市场,这都是在改革层面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
前段时间我去重庆开会,我准备坐公务舱回来,但是到了那之后发现一群特警不允许我们按常规程序进入公务舱,而是要拖着行李绕很大一圈从经济舱登机再挪到前舱。后来得知原来是有一名副委员长要登机。这折射了中国社会什么样的问题?如果改革不去触及这些问题,那将来中国弱势群体所遇到的问题会层出不穷。这其实与民富也是有关的,如果这些问题不通过改革来改变,即使人们的收入增长了,但人们还是会觉得自己弱势。
长短期利益的转轨与结合
第四个层面,短期利益和中长期的转轨我认为应该明确地相结合。这句话肯定会得罪很多人。因为大家都更看中马上能得到手的利益。但如果你站在整个经济体民族复兴的层面上来讲,只讲眼前不讲长远是不行的。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提出“伟大社会计划”,连续10年劳动工资水平每年都是按照10%左右的速度上涨,然后出现了滞涨。美国是如何渡过这一关的?是靠上世纪90年代的新经济发力,使它重新盖过了日本的发展势头。我们中国如果说有后发优势的话,就需要吸取教训,一定要把短期和长期的计划结合到一起。
但在这个问题上,未必就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在财产权、消费民主权这两个方面,要更多地以共和的精神来讨论问题,共和承认各个经济集团都有既得利益,但要理性地把大家的各种诉求透明地交流以后,争取找到妥协和最大公约数,这种共和的精神恰恰是中国社会所缺少的。
如果在中国做个全民公决,决定个人所得税何去何从,最大的可能性会是多数人认为应当取消个税。但稍微有点财税知识和国家治理知识的人都会知道,这样的公决结果是不可接受的。这是中国必须过的坎,即怎样把各种各样的诉求充分地交流后寻求最有利于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合理方案。
最后一个层面我们还要强调在管理层面鼓励创业,包括草根自救式的创业。必须鼓励实体经济的创新,资本市场非常重要,但是在实体经济层面,往往我们的注意力不容易放到农村草根的层面上,他们流入城市以后的创业,成为被城管处处欺负的对象。怎样把这种环境加以改善,也是中国很现实的问题。这些都关系到我们所说的“追寻民富之路”。
最后做一个小结,我的基本看法是,中国迫切需要应对矛盾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使大家的和谐感上升,使大家得实惠的感觉上升。那么生产关系的调整是不可回避的。要实现我们的民富,我想应该强调民富和国强的统一性,应该在改革开放30年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短期的追求和长期的追求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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