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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2/24 13:52:00

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变 化 带 来 的 法 律风 险
      也就是 由于外部 法律环 境及 其变 化 给企业 带来 的 法律风险 。涉 电的特别 法有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电力 法 》 ,  行 政
      法规有 《 电力供应 与使 用条 例 》 , 部 门规章 有 《 供 电营业 规则 》 等, 电价政 策则 由国家 发展 和 改革 委员 会制 定
      。国 家 的 大 政 方 针 变 化 , 必 然 会 影 响 到 供 电 企 业 。过 去 制 定 的法律 法 规, 在 市 场经 济条件 下
      ,有很 多 条 款不适应 市场 经济发 展 。作为 县级 供 电企 业, 应将 日常 工作中 遇 到 的 涉 电 法 律 问题 及 时 总 结 ,向
      立 法 机 构 提 出 建议, 以争 取一个 良好 的外 部法律 环境。
      二、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员 工 意 外 伤 害 带 来 的法 律 风 险
      电力 行业是 个 高度 危 险的 行业 , 收益 和风 险 同行 。一旦发 生 人 身伤 亡事 故, 少 则几 万 元, 多 则几 十万 元 的
      赔偿 或 费用, 会 给供 电企业 带来 较大 的损 失。供 电企业 应 坚持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安全生 产法 》 , 教 育员 工严 格执 行 《 电业 安全工 作规程 》及 国家 电 网公 司制定 的安
      全生产 管理 制度,以杜绝或减 少 员 工意 外伤 害 和临 时用 工 意外伤害 的发生 。
      三、 在 输 、 配 电线 路 设 备 和 临 时 用 电 时 发生 的 人 身 触 电伤 亡 带 来 的 法 律 风 险
      如 在 3 5   k V 和 1 0   k V 线 路 下 钓 鱼 , 因 甩 钓 鱼 竿 接 触高 压 线 而 发 生 的 人 身 触 电 伤
      亡 ;在 1 0   k V 线 路 下 拔压水 井 铁管 、公路 测量 铝合金标尺 触及 高压 电线 而发 生 的人 员伤亡 ;小 孩攀爬 用户
      长期 停用 的 配 电变压器 发 生 的人 身触 电伤 亡 ; 在高 压 电线 下 ( 旁 ) 盖房 触及 高 压线 造成 的人身 触 电伤亡 ;
      临 时抽水 、 盖 房用 电造 成 的 人 身触电伤亡 ;倒杆 断线 电线落 地 造成 的人 身触 电伤 亡等 , 当事人 都可 能 向供 电企业
      索赔。
      高压 线路 设备 造 成 的人 身触 电伤 亡, 按 照 《 最高人民法 院关 于审理 触 电人 身 损害赔 偿案 件若 干 问题 的解释》 规定
      , 因高 压 电造 成 人身 损 害 的案件 ,由电力 设 施产权人 依照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民法 通则 》 第 一百 二十 三条 的规
      定承担 民事 责任 。但 对 因高压电引起 的人 身 损 害是 由多个原 因造 成 的 ,按 照致 害人 的行 为与损 害结果 之 间的原 因力确
      定各 自的责 任。致害 人 的行 为是损 害后 果发 生 的主要原 因 , 应 当承 担 主要责 任 ; 致 害人 的 行 为是损 害后果 发生
      的非主要原 因 ,则承 担相 应 的责 任 。 因高压 电造成 他人人 身损 害有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 电力 设施 产权 人不 承担民事责 任
      : ( ~ ) 不 可抗 力 ; ( 二 ) 受 害 人 以触 电方 式 自杀 、 自伤 ; ( 三 ) 受 害 人盗 窃电 能 , 盗 窃 、破坏
      电力设 施或 者 因其他 犯罪 行为 而 引起 触 电事 故 ; (四 ) 受 害 人 在 电力 设 施保 护 区 从 事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所 禁 止 的 行 为 。
      因高压 电造 成人 身损害 的案件 , 依 照《 中华 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第 一百二 十 三条 的规定 , 应 由电力设施产权 人 承担无
      过错 民事责 任 ,但 只要 当事人 行 为上有过错造 成 的人 身损 害 , 供 电企业 就 可 以减 少赔偿 。 在 高压线 路 、 设 备安装
      符 合技 术 规程 的情 况 下 ,又有 以 上 4项免 责 的情 形之 一 的 , 供 电企业 还可 免责 , 不 赔偿 。所以 , 高 压线 路
      、 设 备 安装一定要符 合技 术 规程 , 否则 , 存在 过 错 就 可 能 遭 受 损 失。
      临 时抽 水用 电 、盖 房 临时用 电漏 电造 成 的人身触电伤亡 ,大多是 私拉乱 接或 临时 用 电设施 安装 不规 范造成 的 。 因此 ,
      供 电企业应 严加 管理 , 用 电要 申请, 用 电设施 安 装要符 合技 术规 程, 否则将 不予 接 电。应与用 电户 签 订 《 农 村
      低压 供 用 电 安全 协 议》 和发 放 《 电力 使 用
      告 知 书》。
      为 了预 防倒杆 断线 电线落地 造 成 的人身 触 电伤 亡事故, 一是 要加 强线路 设 备巡视 和设 备缺 陷处 理 ; 二是要加 强 配 电
      台区 三级 剩 余 电流 动 作保 护 器 的管理 ; 三 是 要建 立倒 杆 断线或 杆歪 有奖报 告 制度 ,因为最 早发 现 倒 杆 断 线
      杆 歪 的 是 广 大 群 众。
      四、供 用 电 合 同 签 订 过 程 中存 在 的 法 律 风险
      合 同主体 不 适, 双 方 权 利义 务 约 定不 清 , 产权分 界 点 不 明 都 会 造 成 法 律 风 险 。一 是 签 订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要 具备 订 立合 同 的主体资 格。企 业 法人要 提 供 由国家 工 商行 政管 理机关 颁 发 的企 业法 人 营业执 照 ;非法
      人单 位 如普 通合伙 企 业也应 提供 营业 执 照, 同 时 , 还应 提供 法人 代表 证明及 其身 份证 复印件 ;居 民户签 订供 用 电
      合 同 ,用电方则 应提 供户 主 的身份证 ,并且 与户 主签 订 。二是供 用 电合 同的条 款应合 法 、 合 理 、 翔 实 、 严 密、 
      完 整 , 明确 规定供 用 电双方 的权 利和义 务 。 三 是产权 分 界 点 一 定 要明 确 , I N" 图 说 明应 与 条 款 一 致
      。四 是 要 约 定违 约责 任 , 如 不按 时交 电费 的违约 责任。
      五、临 时 用工的 法 律 风 险
      临时工是 指 从 事短 期 、 临 时 、 季 节 性 工作 , 或繁 重体 力工作 , 使 用期 限不超 过一 年 的用 工。 供 电企业 在 电
      力 建设 施 工过 程 中 , 根据 工 作 需要 , 有 时要 雇用 民工,  有 时要雇 用技 术工人 。所 雇用 的 民工或 技术 工人 在用
      工时 间上都 是短 时间的 , 如架 设 某一 条线 路需雇 用 工 ,  这 条线 路完 工后 就要 辞工 。 所 雇用民工 或技术 工人 ,
      当他 们有 自己的工作 安排 时 ( 如 外 出打工 、 农 活较 多时 ) ,  他 们就 可 以不来 出工 。 民工或 技术工 人 干一天 的活
      , 用 工 单位发 给他们一 天 的劳务 费 。
      临时 用工跟 供 电企业 是不存 在 劳 动关系 的 。所 谓 劳动关 系 , 是指 机关 、 企 事业 单 位 、 社 会 团体 和个 体 经 济
      组织 ( 统称 用人 单 位 ) 与劳 动 者 个人之 间 , 依法 签 订劳动合 同 , 劳动者 接受 用人单 位 的管 理 , 从 事 用人 单
      位 安 排 的工作 , 成为用 人单位 的成 员 , 从 用人 单 位领 取报 酬 所 产 生 的 法 律 关 系 。所 谓 劳 务 关 系 , 是
      劳 动 者 与 用工 者 根 据 口头 或 书 面 约 定 , 由 劳 动 者 向 用 工 者 提 供 一 次 性 的或者 是特 定 的劳动
      服务,用工 者 依约 向劳 动 者支 付 劳务报 酬 的一种 有偿 服务 的法律 关 系 。从 劳 动 关系 和 劳 务 关 系 可 以看 出 ,临
      时 用 工 中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之 间形成 的是 劳务关 系 而不 是劳动 关 系 。 所 以 , 用人单 位 和临时 用工 劳动
      者在 签订 书面合 同时应 签订 劳务 合 同而不是 签订 劳动 合 同。 劳 务合 同由《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民法通 则》 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 法》 进 行 规 范和 调整 ,建 立 和存在 劳务 关系 的 当事人之 间是 否签 订书 面 劳 务合 同 , 由 当事 人
      双方协 商确 定。
      临 时 工 的 法 律 风 险 如 何 防 范 。一 是 要 签 订好 劳 务 合 同 ,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二 是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安 全生 产教 育和培训 ,保 证从 业人 员具 备必 要 的安 全 生产知 识 ,熟悉 有关 的安 全生 产规 章
      制度 和安 全操 作 规 程 ,掌 握 本 岗 位 的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培训 合格 的从 业 人 员 ,
      不得 上 岗作业。 三 是特 种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取 得 特种作
      业操作 资格证 书 , 方 可上 岗作 业 。 作者李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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