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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对无证群发短信者判处刑罚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30 15:22:00

 北京法院首次对无证群发短信者判处刑罚

     2011年3月29日,4名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群发短信的男青年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4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开办广告公司的周某、邵某和供职于一家科技公司的徐某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和委托马甸邮币市场摊主向某群发各类信息。周邵二人的经营数额达到20余万元,徐某达到30余万元。马甸邮币市场摊主向某涉案数额高达34万余元。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4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又是初犯偶犯,周某有自首情节,邵某有立功表现,徐某是从犯,因此4人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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