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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二)——基本原则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21 14:44:00

 来源:http://www.wto.org

WTO协定显得极为 冗长和复杂,这是因为它覆盖了极为广泛的内容。它涉及了农业、纺织品及成衣、银行业、通讯业、政府采购、产业标准及产品安全、食品卫生监管,知识产权等等。虽然内容很繁杂,但一些基本原则贯穿于所有的文件之中,作为这一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   非歧视原则。

这一原则由两项内容作为支撑:

(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简称MFN)。WTO成员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MFN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以至于专门规制货物贸易的GATT文件将它作为第一个条文。MFN在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和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分别在GATS的第二条和TPIRS的第四条。这三个文件(GATT,GATS,TPIRS)覆盖了WTO协定所规制的三个最为主要的贸易领域。然而,一些例外也是允许的。例如,一些成员能够在货物贸易方面订立贸易自由协定,可以不同等地对待贸易自由区以外的成员;或者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市场准入资格;或者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设立一些贸易壁垒,而这些壁垒针对的对象主要是那些被认为实施了贸易不平等政策的成员。另外,在服务贸易领域,有时也是被准许的。但是这些例外规定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总的来说,MFN要求WTO的成员一旦降低贸易限制或增进市场开放时,它需要对所有的贸易成员,不分贫富地在货物或服务贸易上给予相同的对待。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简称NT)。

指给予进口的货物不低于境内生产的货物的对待。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服务贸易及商标、版权、专利等领域。这一原则体现在GATT的第三条,GATS的第十七条,TPIRS的第三条。需要注意的是NT原则是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进入一成员市场之后才开始适用,因此,承担境内产品无需承担的进口关税并没有违反NT原则。

2.   贸易自由化原则。

一般而言,贸易的自由化是通过谈判达成的。减少贸易是鼓励贸易最为显著地手段。设立贸易壁垒的方式包括利用关税及各种进口禁令与补贴措施来严格限制贸易相对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一些红头文件和汇率政策也成为了限制贸易自由化的工具。自GATT建立以来的几次回和谈判中,开始的几次都聚焦在减低货物贸易的关税上,而最后谈判达成的结果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工业国的工业产品关税至少减少4%。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谈判的内容延伸到了服务和知识产权方面,并主张在货物贸易上实行零关税。开放市场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也需要各成员适应期,WTO协定允许各成员通过“逐步自由化”来实现逐步地改革,发展中国家则拥有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它所承担的义务。

3.透明度原则。

有时,承诺不提高贸易壁垒与不降低该壁垒同样重要,因为这种承诺给予了贸易商们对于未来较为明确的预期。贸易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鼓励了投资,也有助于提前制定具体的贸易工作计划,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充分享受这种竞争所带来的切实益处——更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多边贸易体系企图依靠各成员的政府来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商贸环境。在WTO中,当成员承诺开放货物及服务市场时,这种承诺对其便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在货物贸易方面,这种约束相当于设定最高额关税税率。成员可以修改这种约束,但是只限于在与其他成员谈判后,这种谈判往往以给予其他成员一定的赔偿为条件。乌拉圭多边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便是加强有约束力的承诺的力度,在农业方面,达成了所有的产品都要缴纳关税的协议。这样做的结果是:为贸易商和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市场安全保障。多边贸易体系也试图运用其他方法提升贸易市场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一种方法是削弱对贸易配额和其他过去常被用来限制进口的措施的实行,但有时控制使用配额手段会导致更多的红头文件和关于实施不公平贸易政策的控诉。另一个方法是尽可能地使各成员的贸易规则透明化,许多WTO的协定都需要各成员政府将其政策与实践行为,在国内公开或告知WTO。常规的贸易政策评审是通过WTO专门的贸易评审机制完成,该机制鼓励实现透明度,这种透明度既包括国内层面的也包括多边层面的。

4.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WTO有时被称为实现自由贸易的机构,这并不够精准。该体系在符合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准许征收关税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护。更准确地说,WTO是一个致力于建立开放的、公平的、无扭曲的竞争的规则体系。关于非歧视规则(包括MFN,NT)是为建立安全而公平的贸易环境而设计的。然而倾销和补贴现象常常出现,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就要从制度上区分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以及政府如何承担责任,特别是在担负额外的的贸易义务以补偿因不公平的贸易而给其他成员方带来的损失方面。许多其他的WTO协定是为了支持公平竞争,例如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方面。比如政府采购协议将竞争延伸到政府采购领域等等。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WTO体系推动着世界经贸的发展,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定上还需要弹性的时间。条约本身继承了GATT有关允许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帮助和贸易减让的条文。超过四分之三的WTO成员是发展中国家或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在耗时7年半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超过60个发展中或经济转型中国家自动实施贸易自由化方案。同时,这些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也表现得比以往更积极和更具影响力,并且多哈回合谈判中表现得地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发达国家打算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协议最终给予了它们,特别是那些为欠发达地区以转型期去适应与以往不同的WTO条款。在回合谈判的最后被采纳的部长级决定,表明经济状况较好的国家应该加紧实践对于发达国家货物出口的市场准入承诺,并加强对不发达国家技术上的帮助。另外,发达国家开始对欠发达国家对于近乎所有的产品都允许免关税和免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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