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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进口货物交接中的问题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6/13 15:18:00

 ①进口合同资料

进口合同资料是国境站核放货物的唯一依据,也是纠正并处理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出现错乱的重要资料,口岸外运分公司在收到合同资料后,如发现内容不齐全、有错误、字迹不清,应迅速联系有关进出口公司修改更正。

  联运进口货物抵达国境站时,口岸外运分公司根据合同资料对各种货运 单证 进行审核,只有单、证、票、货完全相符,才可核放货物。通常联运进口货物货运事故大约有以下几类:

  合同资料与随车 单证 不符;

  单证 与货物不符,包括有票无货,有货无票;

  货物错经国境口岸;

  货物混装、短装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

  货物不符国际货协规定,铁路拒收等。

  对上述情况,口岸外运分公司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因铁路过失造成的,联系铁路处理;因发货人过失造成的,根据合同资料和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查验货物,确有可靠依据的可予以纠正,否则联系有关公司处理。

  ②联运进口货物变更到站和变更收货人的工作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根据发货人和收货人的需要,可以提出运输变更。运输变更申请应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

  联运进口货物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时,首先应通过有关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发货人提出。在国外发货人不同意办理变更时,可向国境站外贸运输机构申请,在国境站办理变更。

  联运进口货物变更的受理,应在货物到达国境站前。如由收货人申请变更到站和收货人,则只可在货车开至到达国进口国境站且货物尚未从该站发出时提出变更。

  ③联运进口货物的分拨与分运

  对于小额订货(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合装货物和混装货物,通常以口岸外运分公司作为收货人。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妥货物交接手续后,口岸外运分公司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进行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编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在分运货物时,必须做到货物包装牢固,单证与货物相符,并办清 海关 申报手续。

  如发现货损货差,属于铁路责任的,必须由铁路出具商务记录。如属发货人责任,由各有关进出口公司向发货人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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