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1月19日
地点:湖南长沙世纪金源大饭店三楼北京厅
主题:分论坛四:文化创新、传播与保护
第一节:文化创新与传播保护实务研讨
主持人:邓尧: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题演讲嘉宾:
高金军: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辉明:湖南律师协会知产委副主任
方双复: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二节:文化创新与传播战略实务研讨
主持人:黄辉明(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专题演讲嘉宾:
王瑜:中国政法大学商标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玥: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晖:湖南山猫卡通有限公司总裁
主持人:各位律师,今天下午文化创新传播与保护分论坛,现在就开始了,抓紧时间。因为演讲嘉宾非常多,前面我非常简单的讲一下,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局面全面形成,他是非常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文化创新与发展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的问题挑战越来越多。这次特意开设了文化创新与传播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论坛。
在这个论坛上,第一个发言的嘉宾,我们有请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金军律师,有请。
高金军:各位同仁,下午好,我来自青岛。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一块交流一下,文化创新传播和保护的相关话题。今天下午跟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动漫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间关系,只能提一些思路,抛砖引玉供各位探讨。
文化产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性产业,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的要求,2009年动漫产业的管理办法,由文化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实施,包括刚刚结束的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文化强国的概念。
电影产业,动漫产业是两个非常大的分支,动漫产业我们看美国,好莱坞的片子非常多,早在去年美国动漫产业有500多部电影,而中国也是数量上也成为一个电影产业的大国,是产权只有100万人民币以上。另外一种数据,动漫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当中一个非常幼稚的产业,而美国国内总产值达到7000亿美元,而中国的动漫产业在2010年,规模突破200亿人民币。这个数字动笔是非常大的,在这样一个产值里面有两个明显的缺陷。
一个是动漫产业尽管比较幼稚,但是发展很满,现在有超过20个城市以上提出了要建设成为动漫产业之都。从全国数量来看这个情况非常糟糕,90%的动漫产业是亏损的,另外一个,短版在什么地方?他有一个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有70%的利润来源于他的动漫衍生品,而中国动漫产业本身很幼稚,而他的产值又非常小,保护力度也非常差,通过下面的交流就从这展开。
动漫衍生品是利用卡通,动漫当中的原生形象,生产出来的可供售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文具,玩具,游戏,服饰,动漫模型,以及饮料保健品等等,说到这大家想象一下,迪斯尼的形象,唐老鸭和米老鼠,每个人的脑海中的动漫衍生品他的形象非常多。
还有一个,可以以形象授权的方式衍生到动漫领域,他涉及到咖啡馆等,涉及到儿童喜欢的儿童乐园当中。
动漫产业是三高,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而高附加值恰恰体现在这70%的衍生品上,而中国做得非常差。动漫衍生品的知名品牌特别少,而盗版情况又非常严重。大家看到喜羊羊的形象非常的深刻,但是又有多少是正版的呢?动漫产业的利润很多是被盗版给侵蚀了。我可以看到我小孩在家用的文具,玩具很多都是用的喜羊羊的,是又有多少是正版的呢?
动漫衍生品的法律保护,目前在中国无非从四个方面可以找到保护的依据,牵强一点的说,可能从四个方面或多或少可以找到,借鉴一下国外的一些做法,而从动漫衍生品的保护上努力改造一些什么。
目前动漫衍生品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知名商品的包装,说到著作权对动漫衍生品的保护,在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没有明确的条文可以规范,但是多少可以找到动漫衍生品保护依据的只能是依据动漫衍生品,把它定义为实用艺术品,这个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没有这个实用艺术品的定义,而在伯尔尼公约当中,有一个定义。这个实用艺术品目前在实践当中还是有争议的,能否在国内的主体对把进行保护,这是目前有争议的。
这是动漫衍生品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再有一个通过商标保护,可以通过三维标志,可以通过动漫图形,颜色将其申请为商标作为保护,但是也有缺陷。因为商标是分类别进行申请的,这个在动漫衍生品从商标法意义上保护有缺陷性。
第三个动漫衍生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他以可爱的外形而做设计,富有美感,他也可以进行动漫衍生品的一些保护,但是这个也是有缺陷的,往往对方会通过一些恶意的来付诸诉讼。
第四个商品就是特有的包装方法,这个对知名商品做了一些解释。
但是主要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动漫衍生品的保护,第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动漫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美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所有权人可以防止他人使用作品,防止其使用其相似的作品,并且对相似做出了一个详细的说明。
商标法也规定了,在商业实用的动漫形象,防止消费者对一些侵权的动漫商标做成混淆。在日本也对动漫衍生品做了规定,只要是可以使人看出动漫的人物,形象,即便没有对白和故事梗概都算侵权。
第二就是惩处力度,美国,日本,英国,对动漫,整个的侵权特别是上升到刑事方面的处罚非常严格。
第三个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个是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日本为首,对版权保护都非常的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而且成立了一些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例如美国的版权协会,等等,这些是借助专业的机构进行维权。
最后,维护我国动漫产业的一些构想。
第一个建立完善的动漫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法律体系。对角色商品化了做了一个定义,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可以借鉴这个相关的规定,在立法当中进行保护。
第二个就是加大惩处力度。
第三个,权利人应该增强动漫侵权的保护意识,我们为动漫产业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把律师的服务研发到第一线,对本身的研发,包括将来的制作,都要进行全程的跟踪,分别从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第四个就是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政府可以建立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动漫产业形成的时候,由管理机构与动漫创造企业和个人签订一揽子的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帮助动漫创作企业,或者个人对动漫创作,动漫衍生品的一个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到了,我就说这么多,最后谢谢大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下面有请黄辉明律师演讲,题目是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有请。
黄辉明:首先是欢迎大家来到湖南,今天是文化创新论坛,所以我们的演讲也是需要创新,今天我们一起分享电视节目模式保护的交响曲。分为四个乐章,第一个什么是定时节目模式,第二个就是缺位的原因是什么?第三个为什么要保护,第三个就是怎么样保护。
什么是电视节目模式,大家都知道同质化的现象非常的严重,看看不同的人对他的定义怎么下的,我们看看美国作家协会的定义,是系列电视节目框架的书面材料,主要规定主角做什么,并在每一集中做哪些?这个看了有一点莫名其妙,第二个定义,就是传媒学院的袁教授,他说是对节目的具体样式,包括节目形式和内容的各种基本组成元素的组合设计办事进行的标准化提炼。
我在电视台做了法律顾问10多年,我们觉得要明晰这样一个概念之前,必须效果对电视节目模式的产生过程和法律属性要明确。
我们看一下流程,是怎么产生的?
第一个是创意阶段,这个是天马行空,没有任何的书面的东西。第二个就是书面化的阶段,把创意用书面记录下来。第三个阶段就是模式圣经,就是模式化的阶段,电视生产工业化,很多节目以框架模式出来,一个是从书面化以后到一个模式的圣经,类似于一个操作的手册,还有一种就是书面化以后直接拍成电视,电视一成功以后,在成功的电视当中提炼一种模式。
节目模式的圣经,从法律术语上来讲,第一个有内容要求,有脚本,板块等,第二个就是技术设备,然还有节目制作进度,财务预算等,这都是一系列的。
看了流程以后,首先要明晰,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一种结构,框架模块,能够实现电视生产的工业化。第二个用途是什么?用途就是仅限于电视制作的。前面产生的三个阶段的时候,载体是两种方式,一个是书面的载体,还有模式圣经的方式来体现。内容包括节目的具体样式有两个方面,然后再进行一个标准化的体验。什么叫做电视节目模式,表现为书面和电视载体形式,对节目具体的样式,包括各种组合设计板式一种电视节目的框架模块。
现在看看第二个乐章,我把它称为变奏曲。电视节目创意,大家一说,把电视节目模式等同于一个模式了,这也是我们忽略的一个原因。电视节目模式首先起源于一个创意,然后那三个形式,然后到最后才有电视工业化的一个过程。而在媒体和法律界把这两者等同了,是不是一个作品?我们从作品的三个属性来看。无疑是一个文学艺术类的智力成果,然后是独创性的,关键是可复制性。电视节目他的模式,这种模式出来以后,节目和框架是一样的。电视节目模式许可的贸易现在非常活跃,在后面可以讲。
从前面三个来分析的话,完全符合一个作品的三个要素,只是在可复制性上有独特的方式,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复制,这个是不太一样的。
电视节目模式的定义不清,法律是缺位的,所有的法律也好,没有对这个进行保护。再一个节是年轻态,还有一个大家一直有一个观点,创意是不受保护的,所以这几个原因我们对电视节目模式的保护一直是缺位的。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呢?电视节目模式许可贸易的现状,一方面说法律是空位的,但是许可贸易开始起来了,到2010年交易额达到90亿美金,他的买卖是非常正常的,愿意花钱去买这个模式。
而英国的电视业是一个模式贸易风向标。而像谁想成为百万富翁,当时香港亚视花了3000万港币,还有最薄弱的链接,这个当时交易额达到400万英镑,这个交易额非常之高。
看了前面的现状,保护的理由之一,他是符合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普天之下,凡是人独创的,都应当给予其保护。电视节目模式包括片中的音乐,舞美,设计整个一切,他是独创的,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是不是应当保护?应该保护。
第二个是不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一个就是贸易,还有一个就是复制的情况严重,你不保护就开始抄。
第三个就是投资汇报的需要,我研发出来到构思,到最后成品,一个模式出来,然后你就复制,那有什么好的汇报呢?
前面的为什么要保护?我们从这几个方面谈了一下。
第四个乐章就是怎么样保护?我们叫做奏鸣曲。
推动立法直接保护,立法空缺才是现在发生整个电视行业的同质化的原因,所以我们推动立法。
在立法还没有立之前,就是节目元素单独的专利权保护,例如你的脚本等,还有原创音乐,只要符合要件的我们单独保护。
再一个就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运用,一旦泄露以后,通过这个进行保护。
再一个就是微元素的商标保护,我们对这些特有的人物名称等。
还有一个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我们可以根据一般的立法精神,来衡量他,进行保护。
大环境系模式版权贸易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就是电视行业克隆之风有增无减,我们法律还能旁观吗?
最后想说,无论是一大步,还是一小步,我们都已经向前迈进了一步,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黄律师的贡献。下面我们有请浙江天册律师事物所方双复律师。
方双复:谢谢各位代表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这个文章主要来自目前的一些案例,大家可能听到这两天的新闻报告,说中央电视台的反垄断的事情。这个其实是在三网融合当中遇到的一个事情,中央卫视以广电为代表的一些电视台,开始起诉电信,他是通过一个链接,宽带来播放电视台的产品。卫视来起诉电信说你侵犯我的广播组织权,这个是真实的案例。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发现目前面临的法律太少,问题太多,所以我认为很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在研究当中,发现了一些困惑。
关于广播组织权的只有一条,还有一个广播的一条。另外有关案例找不到,在很早以前,用电视来接我们手机来,当时这个案件也已经调解了。
研究这个问题里面,很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研究。第一个我们目前有很多概念,是很不清晰的,比如说广播组织权和广播权之间,其实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下非常明确,广播权属于作品的权利,广播组织权是邻接权。他不同的公约里面也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形式,主要是在罗马公约里面表现的,而加入WTO以后,我们在著作权法修改里面加进去,当时也面临一个压力。
广电的同志提出来,现在不仅有无线的电视,还有有线的,所以把这个有线当中。而罗马公约从来就没有纳入到当中。
最主要的一个争议,广播组织权能不能延伸到互联网里,新型网络全不全,是不是广播组织权的一个范围,广播组织者能不能组织在互联网以下的一个权利。
我们在研究资料的时候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在罗马公约,一系列当中,都没有把广播组织权在互联网当中进行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经也通过了一个草案,但是基本上没有通过。
前面讲到的案件,如果电视台的节目,通过我们的宽带,互联网的宽带接入,以后这种权利是不是属于广播组织权的范围,现在是没有把它纳入的。但是广电内部有一些规定,你要拿到牌照,这个问题肯定是在三网融合当中碰到的障碍。
现在可以看到,广电为什么要对电视,联通发起的反垄断的问题,就是因为广电的业务进不了电信的业务,而电信的业务也进不了广电的业务。其实这个就是广电在设置障碍,到目前我们即使看到的中央电视台报道这个节目,背后实际上就是广电要进入电信领域的一个手段,但是之前已经通过一些小案件来试探司法对这个问题的态度,而且我看他们准备得很好。所有的无线电视大概20几个电视台都联合起来,准备搞电信,反正你这样就是侵犯我的广播组织权。我们会碰到很多很细的法律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讨论,特别是许可的问题。
三项禁用权,信息网络全不全,就是你不能公布我的电视节目,从来没有通过禁止,复制等权利来做,所以这样是有很大的问题。
再一个就是广播组织者,他是一个特殊的权利,他是广播组织者就是要保护,而且要拿到广播组织的许可证,不然就违反。我们很多的,比如说很多的主体,肯定就没有被诉权人,你说广播组织者的权利能不能到非广播组织,这个跟一般的还是有区别,我简单就介绍这么多吧,谢谢。
主持人:感谢方律师,精彩的演讲,下面有请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傅钢律师,有请。
傅钢:首先感谢主办方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演讲的题目是从百度文库纠纷看网络时代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利益平衡机制,我将结合这个著作权侵权案这个事情做一个案件的分析,再探讨一下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利益平衡,究竟应该怎么样去把握,发出自己的倡议,准备从6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个方面,是背景回顾。大家作为知识产权界的人对这个案件比较关注,在今年年初是非常轰轰烈烈的一场运动,是从50多名作家联名起诉的,在3月25号韩寒发布博文声讨百度,3月28号,李彦宏称百度文库若管不好就关掉,这个是非常火的一句话。然后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删除了绝大多数的非授权的作品,退出版权合作平台,当时在3天的时间里删除了几百万的文档。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代理去行使这样一个义务的。看似已经偃旗息鼓了,但是还没有结束。
在4月份的中下旬,依然可以搜索到大量的作品,所以很多的作家忍无可忍,以韩寒为主的四位作家再次起诉百度,其中16起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原告分别是韩寒,郝群,张兵和何马等四位作家,他们提出了删除,而且要求关闭百度文库,赔偿损失等这样一些要求。
第二个要求就是对百度文库的两种观点,第一个就是作家的表态,他们用慷慨激昂的腔调,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一个盗窃公司,还有一部分声音就是来自学者的,他们认为百度的性质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法学家也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分析一下,关于百度文库的一个性质问题。
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属于哪一类?不在身份,而在行为,应在个案中确定。提到网易就是门户,提到土豆就是信息存储空间,现在要更多的关注到现实的一些情况。
这是百度的经营范围,他有百度贴吧,MP3等这样的一些范围,我们要结合他的具体情况来看,他就是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件22条的信息存储空间,这是一个基本的定性。
法律责任分析。先看一下侵权构成的认定问题,一般的这样一个原则,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传,下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一些中介服务存在一些比较大的争议,也有一些不同的尺度。我国在制定网络侵权条例的时候仅仅是是列举了一些行为,而没有构成。
我们在判案的时候,只把目光放到这个条款,没有综合考量民事侵权法的大的民法体系。民法通则包括侵权行为法对民事侵权一直有很清晰的四要件的原则。我们在办理案件当中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四要件说,尤其是关注其中的过错的环节,可能对这个案情的把握比较有力,而不会受到约束。
在避风港这块简单的分析一下,为什么有这样一个避风港的出现。其实知识产权法也是一个产业促进法,既促进今天的主题,文化创新产业的竞争,也是文化传播行业的心声,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对作品侵权事先进行判断和筛选是不现实的,基本的出发点是使得提出可能的侵权责任标准使责任风险也较强的可预见性,从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正常的进行服务,否则的话,信息传输和共享就成为一句空话了。
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关于过错形态的判断,这个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了,尽管侵权责任法36条3款有一个条款,但是经过权威部门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我们结合百度的具体情况,看一看是否存在过错。
第一个部分位列百度小说风云榜之中的作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经构成一面鲜亮的红旗,百度不可能不知道,动则就是几百万的点击,百度不可能不知道。
第二个就是在百科当中有详细的作品介绍。你看这个作品,他有一个非常详细的介绍,首发站,作者等都做了详细的介绍,这样一些内容可以认为百度对这个作品有非常清晰的认识。
第三个就是百度对其主动推介的作品存在过错。在外部没有榜单,但在WAP里面有非常明确的榜单,这个是存在过错的。
然后对于购买百度关键词的作品还是有这个义务的。
然后就是多人反复上传同一部作品应该要有关注的义务,动则几百万字的作品应该给予关注,对于这些行为所涉及的作品,我们认为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无须向百度发送通知函就可以起诉。
最后一点,我们观察一下,网络传播领域的利益平衡机制,下面从历史的视角和属性来看一看,现在在司法当中,利益的天平应该怎么倾斜?
在美国,采取严格的责任只要你也侵权内容就必然构成一个侵权,这个可能是对网络产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后来做出来一个避风港最初的立法,我们也借鉴了这个原则。
避风港免责条例,这里我想引入之前代理过的一个案件,上海一中院的法官描述的。这个就是一般条则和例外条款,避风港就是一个例外条款。百度的MP3侵权案是非常相近的,法院认为对绝大多数的用户访问这个网站是为了访问这个MP3歌曲是心知肚明的。因此他的技术上不能确保区分非法和合法的MP3不能成为他逃避责任的借口,还有瑞典知名的海盗湾的案件,最为有名的就是Rapidshare案。
从现在可以看到有些司法有这样一个趋势,过错时开始采用更高标准,涉及商业模式是否涉及引诱的一个定义。
我们再回到百度文库方面,百度文库涉及到几者之间的平衡,平衡的基点是一个基石,法律是不是应该倾向较为弱势的一方,最初是为了保护和传播新兴产业,现在局面有很大的改变。传播者具有非常多的资金,而创造者,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句话。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对他有一个过错更高的一个认定标准,最终建立一种平衡,否则任其发展下去,服务商过于强大,而创造者过于弱小。
司法实践当中,法官已经开始进行了这样一些倾斜。在我们代理这个案子当中,法官有一个表述,他们认为我们国家现在的一些判决,过分的倾向于网络提供商,现在是时候来拨乱反正了,所以他们按法定赔偿的最高限来进行赔偿。
最后引用韩寒的一句话,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但不是免费和共享。
主持人:谢谢,刚才我们是几位律师分享了他们在文化产业创新和传播的一些经验,而企业在这当中有一些什么样的困惑,或者他们在知识产权有一些什么样的经验,现在有请桑综(音)先生。
桑综(音):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和大家共享,在文化传播领域的一些尝试。
现在互联网和新媒体涌现的时候,有很多的困惑,也有一些缺失,给我们带来挑战。其中我们想谈到的是LED在当中发展的情况。
大家可以看一下国内现在的广告,不管是长沙还是上海,尤其是上海,像徐家汇各个地方都有很多,美国两大广告公司,把所有重点资产全部压向了数字媒体,也就是LED的户外广告,我们的传播的数量和价值都是无可比拟的,现在所有人都在强制的接受了户外的LED的广告。在中国,特别是数字媒体几乎是一块空白,特别是跟政府进行了一些沟通,他们认为实践很困难。
广告的模式很简单,把广告拿出来到商业局厅做一个备案就通过了,而广告基于一副大屏,成本很高,更换很难,一致性的保障是有限制的。另外一个大家在谈电影电视,所有的播放权和制作,人员很多,过程很多,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他的审批也是容易的,也是经过客观实践形成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LED户外广告而没有,他在播放一个不管多大尺寸的广告的时候,他的记录可以有,广告审批对他来说不存在,报批的原件和播放的可能是牛头不对马嘴。最后这个事情,可能这个工人拿着钥匙就能把内容给改了。这样一个传播体系和渠道,却带来一个在法律,审批,流程上完整的空缺,大家可以查一下,这个都是空白。
现在有两个办法,一个就是等待我们去立法,立法太过于容易更改,不可能扭转这种审批,缺失,甚至是追讨他的不良影响的,上个月,在莫斯科去参加展览,他的户外大屏被黑掉了,结果使车辆大堵,所有人都停车来欣赏美景。
现在缺失有两大含义,一个就是法律的推进。有另外的新的考虑,现在深圳尝试做数字授权管理,要通过数字解码以后才能播出,这个是变成唯一的管理方式,甚至强于广告招贴,整个流程很可能是建立一个新的,我们从产业界也非常高兴希望能和法律界共同探讨整个新的文化传播的体系,既有法律实践,条文,也有产业界务实的,技术发展的平衡来支持整个产业的发展。
也希望给律师朋友们多一个思考和法律实践的途径,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桑总(音)给我们的分享,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思考的课题。
今天下午的第一节我们几位律师和企业从动漫产品,电视节目保护,三网融合的广播组织权,以及百度文科的纠纷,包括我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困惑做了一个分享,下面我们有请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律师进行点评。有请。
游闽键:谢谢主持人,大家各位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2点的时候,我很担忧我们这个会是不是能够坐满,我看了这个主题,因为会议册上面没有具体的内容,今天来的嘉宾,2点15分来的同行很多,我自己坐在下面听了以后,也感觉到获益很多。
几个律师都是不同的角度谈到文化创新,有一些是传统的东西也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思维方式。比如说第一位高律师,实际上我们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打着一个旗号,动漫产业基地,实际上我也是经常参加动漫产业基地的考察和评议的活动。到很多基地去看,这些人都一样,实际上中国现在实实在在的在做动漫产业的就那么一群人。这个不光是一个版权问题,更多的是一个人才的问题,当然这个可能跟今天的议题没有关系。
高律师提出了四点保护措施,一个是版权保护,商标保护,还有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的保护还有一个专利保护,我想还不够。他提出一个观点,这个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商品化权利的保护,这个问题司法实践当中判例可能没有,但是这个是最能够解决动漫衍生品解决的一个关键的措施。
最后也提出了,两个问题是亟待解决,一个立法问题,就是商品化权利是不是能够增加?立法问题可能还不是当务之急解决动漫衍生品的,他提出的两点我是非常的认同。第一个就是企业的自身理念的转变,他本身的付律师费可能这个都付不出,但是他自身意识很差。第二个就是惩处的力度不大。2011年现在,十年过去了,房价那么多倍,我们的法定赔偿金也还是没变,这个肯定不够。
还有一个问题可能需要我们慢慢的去做,需要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去对这个动漫产品进行管理,包括专利也是这样,高律师对我们律师拓展了一个大市场,知识产权的管理市场。这个可能是我们将来律师业务一个非常好的增长点。
第二位是我们黄律师,是我们东道主,她是一个非常优雅的律师。她的名片有一个非常抢眼球的头衔,是一个淑女。看了您的演讲非常的切合。实际上这个课题我之前有关注,但是没有研究,一直在想,之前也有电视台来问我,电视节目的模式,到底是不是版权法的保护,我后来答复可能跟黄律师说的不太一样,我说好象不太受法律保护,今天听了以后,觉得应该要保护。
因为黄律师说了几点,实际上上海这几年在搞一个达人秀,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在搞,都是按照这个模式,而他们当时花了很多钱。而这个模式,他从怎么产生到如何保护给我们做了一个分析,我也在想,如果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好象挺难,你把这个节目,虽然有载体,但是是一个什么作品?到底是一个文学作品?好象也不是。是电影作品?好象也不是。我觉得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当然你不去保护他也不对,他毕竟有创意也有创意的表达,所以我们要花时间去呼吁和思考。
第三个方律师谈到了广播组织权的问题,我觉得三网融合下的广播组织权的问题非常新,我比较有有幸在奥运会的时候给国家版权局做了一个项目,当时有一个奥运传递的视频,跟一个网络公司,代表央视起诉了这个网络公司。三网融合以后,这个问题可能更突出,因为到了移动终端的问题,应该说从原来老的罗马公约来看,我们以前所说的广播实际上是指公众接收的声音或者是图象和无线电的传播。罗马公约制订的时候,只有这么一种传播手段。传统的的主要是地面到无线,还有卫星的传播,有线电缆的传播,现在有互联网,还有移动网络的传播,这个就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际上没有争议的应该是无线电的传播和有线电缆的传播没有争议,现在有争议的就是广播和网络。我记得当时有一个草案,但是这个草案我觉得不是很乐观,国家版权局对这个问题还是持谨慎的态度,我们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把这个问题过多的保护,是不是对自身的自主作品,包括传播方式做出了一些限制,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但是方律师提得非常好,我想这个始终是一个问题,总归有一天可以解决。
第四位就是傅钢律师,从百度文库的问题来看,如何来达到一个平衡?这个是一个非常难的平衡。很多人在问我,打击盗版以后,看作品可能要付费了,买的东西要变贵了,可能很多的读者,消费者没想到一点,如果不保护版权,那么这个作者的创造意愿就会受到打击,而我们所享受的视觉盛宴不会持续的,这个是归根到底。
随着互联网的发传播者的地位在整个作品当中他的地位在凸现,甚至这个传播有很多种,我觉得还包括一些准作者,实际上就是一些维权机构,买了大量的版权,然后去告网站,告一些大一点的网站,类似于这样的机构本身也是一个作品传播的方式,当然褒贬不一。如何去平衡作者,读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好在,司法现在已经慢慢的注意到作者的权利,已经向作者这方面做了一个倾斜。
第五位演讲嘉宾,桑总(音),是唯一的一位非律师,户外的媒体,户外广告他的监督,是如何来实现的?最后提到了这个当中有立法的缺失,还有实际操作的困难,最后提到了一种新的授权技术的方案,这个是很好的启发,我们在做知识产权,经常跟做产品和技术的客户去交流,不要把所有的知识产权盗版都归咎于中国的法律滞后,执法不力,赔偿金额不够高,这个是一方面的现实问题,但是解决盗版问题一方面靠法律,另外一个还是要靠技术,这个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本身,还有一个就是盈利模式和商业模式。同样是卖唱片,卖歌曲,为什么那么多公司倒了,而苹果赚了。很简单,苹果的盈利模式好,为什么盛大网络起来了,因为他创设了一种模式。当然现在产生了新的问题,有外挂,你靠法律可以解决,但是更多的要靠技术上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技术,商业模式和法律同等重要,不要完全依赖于法律。
我想最后谈谈自己的一点感想,六中全会以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中很快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版权产业怎么样去大发展和大繁荣,首先要解决版权保护问题?怎么解决?要靠在座的律师来解决,所以这里我说一句话,过三年以后再来评价这句话对不对?未来的三年应该是版权律师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谢谢。
主持人:感谢游律师的精彩点评。今天分论坛,上半节就到这里。下半节一定更精彩,因为主持人和嘉宾都特别的精彩,期待他们给我们分享更多的内容。现在大家休息10分钟。
第二节主持人(黄辉明: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主持人:各位尊敬的来宾,现在开始了,我们今天多了一个环节,多了一个宣言的环节
第一个环节从微观上怎么保护做了研讨了,第二个环节从战略宏观的角度来谈,下面请王瑜,他是五多律师,身份多,有律师,专家,教授,老总,部长的身份。他是海航的一个老总,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教授,同时还是战略专家,再一个就是书写得多,第三个就是写的文章多,再有就是课题多,我们启迪。
王瑜:感谢,其实我主要的身份是个律师,但是不做律师已经很多年了,还是少说一点,下面就介绍。
一般我讲课的时候喜欢放广告,我在知识产权领域,个人还是比较得意的是下面两个,对知识产权管理做了一个模块,做了一个标准化操作流程,做了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绩效评估体系,第三个创造了一门课程,企业知识产权沙盘模拟培训的课程,有些大学是准备要购买我的版权了,还有我给自己创立了一版,有的高校准备作为研究生的课题。
这里面,黄律师跟我说这个题目的时候,觉得很奇怪,文化创意产业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后来查了一下。恐怕跟我们的理解还有点出入,我们一说文化创意产业动漫嘛,软件嘛好象还不是这么回事。
稍微介绍一下,这个概念是英国人提出的,写得比较模糊。最下面是中国人做的一个概括,很多很多,包含了很多的行业,现在这个产业的话,就像我现在的企业一样,像一条巨蛇,什么都想吃,所以给我们律师带来了很多的机会。
趋势大家都知道就不说了,一个对比什么的也不说了。
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其实也不是很新鲜的,创新在哪里?名词的创新,我们还是从一个平常心来看待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个很高深的东西,其实在古代就有人玩,司马相国,这个风流才子,曾经1000块钱买了一文章,他最早的玩了一把。还有一个就是专利淘金潮,到这个时候已经改了,在家里搞搞创造发明就可以了,这个时代在几百年前就出现了这个专利淘金潮,淘出了爱迪生,还有贝尔,还有一个席梦思,就是我们睡的床。
文化创意产业是“被”成为了一项新兴的产业。
简单的来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实务在上一个阶段已经有一个律师介绍过了,我也曾经做过一些,碰到了很多的障碍,碰壁了,我把我碰壁的一些事情给大家做一下交流,看看我不能解决的问题,看各位有没有更好的主意,如果作为一项业务,我们接下来。
第一个就是呜呜组拉如何多赚钱,第二个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创意?第二个节是如何保护ZARA的创意,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有一个前言,有创意就能形成产业吗?万燕VCD,VCD的鼻祖是安徽的人创造的,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但是VCD在中国形成了产业吗?因为没有形成专利,所以现在第一台万燕VCD是躺在博物馆里面作为展示用的,成为历史文物了。
我们在知识产权各种讲授的场合里面,都说失败的案例是中国的,但我发现更多的是国外的。还有一个就是卡拉OK,他是在日本。现在我们乡村里面都有卡拉OK,但是他并没有获取一分钱的利益。还有一个是IPOD的,但是这个创意并不是苹果公司的,是一个老年人创造出来的,当有人要起诉的时候,他说对不起这个专利不是你的,然后他就把这个老先生请过来,送了一台IPOD,但是这个老先生穷得连他坏都修不起。
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动漫企业,但是我接触的很多都是破产的,他做得好好的,看到文化创意产业很新鲜,那好也玩一把,结果都砸了。我是江西人,原来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企业,就是因为进入软件开发企业,现在已经没有了,所以我们要进行一些思考的。
一个实际的案例来思考一下,就是呜呜祖拉大家都清楚的,呜呜祖拉是这个发明的,但是他非常爱动脑筋。世界上的呜呜祖拉是哪里生产的?是在这里生产的,都是亲戚朋友。呜呜祖拉怎么来的,他这个老板是邬弈君(音),他用这个喇叭在德国世界杯赚钱的时候,结果只卖了2个呜呜祖拉,即使你有很好的创意,并不代表这个市场是会认的。我们再看一下南非世界杯的时候,这个哥们是时来运转,这个呜呜祖拉一下子卖掉了100万个,他当时接了150万的订单,但是当时是无非生产完成。但是真的时来运转了吗?他的利润是1毛钱,但是在南非可以卖54块。为什么?创意是我们的,以前说中国人没有创造,说只有制造。现在我们有创造了,能获得利益吗?不是那么回事。我们怎么去解决。加入你是他,你如何从这里面获得更高的利润呢?我相信这个问题是非常好回答的,就是要申请专利。他也这么想,但是我并不认同,他生产以后就能卖高价吗?他申请以后,就不能仿吗?不是这样的。其实很多的知识产权诉讼是弊大于利的,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还有一个事情,就像有些创意,像他创造了呜呜祖拉,也许可以申请专利,但是我们不从学术上探讨可不可以,就认为可以。但是有些东西怎么申请,我就碰到过几件事情,进入海航之前也是一个所的律师,我们所和北京知识产权局有一个合作,凡是大的展会,我们都有律师参与,但是我们那个摊位是从来没有人过来的。我看到服装展的时候,很多人看到我是个中国人,说对不起不能进来,有些人看到有人拍照,他说对不起不能拍照,他就是保护创意。但是这种简单的方式能保护吗?我是行业的人,扫一眼就知道了,不需要拍照的方式记录下来。曾经有一个协会想让我去跟他讲课,我也很开心,他说我们这是一个礼品行业,我们的产业,产品都是出口到国外,产品互相抄袭非常厉害,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就不要来了。
我想了半天,说实话,到现在还没有想出来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可能律师们有高招,很简单去申请专利嘛。如果是外观设计,可以去申请外观专利,但是有些人告诉我这个产品今年流行,明年就不流行了,这两个月过去了我的市场就没了。当你去申请著作权的时候恐怕也毫无疑义了,到现在也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大家有高招的话,我们还可以很好的交流。
但是我听说有一种山寨的模型,就在这个企业,这个协会自己提出来的一种山寨的模型。就是协会组织,他们自己成立一个山寨版的知识产权局,你这个创意,你觉得是个好创意,我就认你,其他人过来做,我不认。但是只发生在行业内,我做电脑的一般不会去抄袭做服装的专利。在重庆我提到了这样一种山寨版的模式,因为我们国家的这些产业都开始集群化,有一个镇叫航迹镇(音),牙刷的产量占到80%,都是叔叔侄子的这些人在做,侄子敢找叔叔的麻烦吗?所以大家成立一个行业协会,你如果抄袭就不要玩了,这样一种模式能解决很多的问题。这是这样一种模式。
还有一个问题,如何保护ZARA的创意,这个牌子在北京是有,非常有,很时尚而且也很贵,我们看一下质量也不好,但是很多人非常的喜欢。他从时间到生产到销售,他是西班牙的产品,就想做一个新款的衣服出来,想到这个点子,然后做成服装,放到王府井和前门,这个时间只有多长时间,据说15天。如果这一周没有卖出去,下一周就不卖了。这个衣服也很时尚,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这个时候我们怎么去保护?这样一种创意,怎么保护?我们还是这几种,还是这几个老套的几招。
郎咸平提到一个问题,我看到两点,一是创意,第二是品牌。创意就是跟发明有关,品牌就是商标,这里面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如果我们西班牙的这家公司聘请我们去做知识产权顾问的时候,我们如何去保护这种方案呢?郎咸平说你们太缺乏想象力了,怎么办?三个字,不保护。保护他干什么?一个礼拜以后就不做了,你跟风跟到我后面,谢谢你跟风,这里面知识产权运营,有人在跟风,我就是带头大哥。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跑在第一的,得金牌,跑在第一的,从来不会自己后面的人跟着他跑,因为只有他跑了以后才会形成这样一个产业,才会有他做带头大哥的经历。
我稍微来总结一下这个环节。创意文化的战略策略的核心是两点,首先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这样才能成为行业的带头大哥,才会在这个行业里面取得冠军。还必须有一些营销略跟得上,我从来不跟他们说,知识产权怎么回事?我就告诉他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商业模式,你还在玩资本运营吗?太土了,我们现在谈的是知识产权运营。
下面谈的一个就是知识产权务实,不叫实务啊。以前我认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很透了,知识产权我不是一个很好的律师,但是对知识产权是非常执着的,有十多年的经历全在这里面,去忽悠高校,和博导,去忽悠企业,让他投点钱,就是不掏。后来我想为什么呢?就去看看企业是怎么想的?
所以今天介绍一下企业一些现实的想法,还有律师的知识产权服务的定位。尽管现在在企业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去的,就当是留学吧。两年一到立马走人,不管能不能拿到毕业证。
我们看一下企业现实想法,我是高层领导直接招的,我们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是这一两年的事。企业老总说放手你去干吧,我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模块。我跟上级领导介绍的时候,他说你不要说那么多,回答我两个问题,不做有什么坏处?做的话有什么好处?我一下傻掉了,我准备了很多很好的方案,我准备了很多的业务资料,不做有什么坏处?好象也没有什么坏处,我们企业从700万的投资变成现在400多亿的资产,也没有什么专利,我们9个专利,90多个商标,我们有500多家企业。领导一看这么多年了没有商标和专利活得不是也挺好的,不做有什么坏处?能够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好象没有好处,每一项业务都得花钱,所以我们回到知识产权上面来了,我们认为他是一个很糟糕的权利,所以我跟企业解释的时候,切割成三块,我说先看前面,不要看后面。知识就是创新,你们干政府给你们很多的好处。再看中间,产,就是财产,厂房那么大,我告诉你一文不值,我说你看看恒源祥,他只有170多个人,他就一个牌子100多亿,我说你那个不值钱,现在值钱的是产,知识产权,一个商标可以卖好几百亿。我们百店刚刚卖了专利43亿美金,好几百亿人民币了。还有一个就是权,法律的人知道,是天赋人权,但是知识产权的权是要钱的。这个钱就像交了保护费,根据法律规定,你不是注册商标就不保护,交钱就是交保护费,但是还不保护,我觉得这点比黑社会做得还差点。我改变一种方式,我们看一看,知识产权律师服务的一个定位,我始终坚持知识产权在三个模块,当然这个金字塔,我个人认为是有一个先后顺序的,在塔尖的就是咨询业务,我们游律师也介绍了,我们以后知识产权管理的业务必然成为一种很好的趋势,成为一个大的趋势。第二个就是诉讼业务,第三个就是代理业务。我们怎么介入呢?
我们要是介入的有难度,这是我进入知识产权始终不敢碰的一个业务,让我做代理始终不敢做,胆子大一点没关系,但是我胆子小。诉讼业务很多年也没做了,咨询业务是一个重点。
在2008年颁发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实2007年国资委就下过一个命令,要求央企做一个知识产权的战略,然后他们去找企业,但是代理机构不知道,企业也不知道做什么?所以就不了了之了。后来国资委又下死命令,你不做知识产权战略,就不要做这个职位,很多企业就着急了。
在这个知识产权战略的业务潮中,我们原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分到了一杯羹,也跟很多企业做过这个,但是当我到企业以后流汗了。傻用也没有。知识产权对企业是不是像我们政府宣传的那么重要?我们看数据。这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的,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只有3万家有研发,其中只有2万多家申请了专利了,我们国家的企业,按照2010年的数据是有1000多万家,但是生产专利的企业只有5万多家,申请率只有5%。企业难道不知道这个有盈利吗?我们看看美国,美国的知识产权很发达,技术研发更发达,看看他们的数据。我不知道,但是可以推,是不是?去年2010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大于美国,我们就算比美国多一个,100万件,美国有2500万家企业,而中国1000万家企业,中国企业专业申请率至少是美国的2.5倍,如果我们再拿这个重要性去忽悠企业的话,企业比我们明白很多,这个是我们遇到的一个障碍之一。据我目前在企业里面呆了,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的。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战略做出来根本进不了企业的管理体系。
在这个企业里面,管理非常的复杂,要出差,要想出差来长沙,要经过十道程序,后来想想管理就得规范化,这么大的企业发展这么快一定也道理,所以管理我认为是很好的。到企业里面去为什么?不能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吗?上面有政府在推,有大的宏观战略在支撑,还有在北京做的业务,政府官员带着我们去找的,我给你资助,这个业务你来做。但是确实业务这样来做的,但是也不违反,这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即便是这样,企业还不愿意动,说给你一个面子。为什么?我们的业务经理到前面去谈,把这个业务谈得非常低,我说我写一篇文章稿费都不止这么多。
为什么呢?后来我到企业去的时候,谈的时候,他说这么重要,想给我们的钱,也不会多给了,因为签了合同。律师的法律术语和企业的经营术语是不接轨的。我看过圣经,上帝创造了人的时候,人在造一座高塔。结果大家就互相不对接,所以这座塔至今都没建成。我们也存在这个问题,我们说的是法人法语,我们很自豪,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企业不知道。什么是专利,什么是商标他根本就不懂,哪怕是我们集团的大老总,这两种语言根本就不对接的。就像建这个高他一样。所以我们要把语言给对接了,我给的是商标,但是我在企业里面叫品牌部。我给企业端了一个很大的架子,把商标给你分成四级,听不懂。我说第一级跟企业名字一样,这就是企业品牌,第二级跟产业模块是一样,这是产品品牌嘛。这样的话,就很容易了,这么一说这个架子搭得好。所以去企业里面,要说企业的话。
我曾经做过一个调研,这个调研是在中国发明人专利上是发表过的,到底需要哪些知识产权服务。我发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大多数企业来讲,知识产权等于专利。
我们更多的人文知识产权,我认为是一个权利束,就像各种各样的鲜花,我们的商标是什么花,单独的花是不值钱的,必须做成花束这个时候才是值钱的,我们组合到一起,这样才大于单个鲜花的价值。在企业里面也需要一个权利束,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讲是以商标为核心,专利是围绕在商标周围的,有一些企业需要这种模式。对于创新型的企业来讲,商标有什么意义?苹果出来以后,诺基亚的就不怎么好使了。
我们制订了很多的制度,说实话,我们以前是在网上做的。
时间太短了,做一个小结,知识产权是不是重要?不同的企业他有自己的判断。我们作为知识产权的律师,要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尽量的与企业现有的机制进行对接,我们不要字形的去设立这些知识产权制度,我是研究过产品研发的理论,革命还是改良,产品革命还是改良,毛主席革命成功了,我们也是尽量在企业的现有基础上进行改良,我要去接触企业,像我这样打入敌人内部,成本太高。我们可以列出一些标准化的问题来,把实际的需求挖掘出来,所以前面给大家介绍了,建立了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的绩效评估体系。就是各种各样的指标,可以把企业的需求给挖掘出来。
最后总结一下,文化创意产业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那么这个产业也是越来越繁荣了,产业的繁荣带来了我们知识产权业务的繁荣。知识产权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上半段有很多律师提到了特殊性,也提出了很多的解决方案,我们这个是要与时俱进的,还要进行创新。所以律师进入知识产权服务,这一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来讲不要创新得太多,应该与企业的原有的制度进行接轨,尽量的符合企业的需求原则,谢谢大家。
送给大家一束玫瑰。
刘玥:非常开心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上台之前主持人跟我说15分钟,我争取在10分钟之内说完。
这个话题其实是来源于业务上的困惑,因为我们事务所主要是两大块业务,一个是公司业务,一个是著作权的业务,我们做著作权方面的业务一直有一个困惑,不赚钱,而且干活很累。
后来忽然发现艺术品非常赚钱,所以我们就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下研究和探讨,这样一个模式,是不是未来在著作权业务领域带来一些革新,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可不可以对行业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基于这样一个理念,我们开始做了相关的一些考虑。
这个背影来源于今年的1月份开始,天津成立了一个文化交易所,这个交易所我相信大家从媒体上已经看到了,非常有名。来源于交易的藏品,大家可以在PPT上看得很清楚。他推出了两副作品,一个是600万,一个是500万的估值。这个市值一个达到1亿,一个是8000万,这样一个升幅,飙升了17倍。如果放眼全球来看,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品种。
他创造的这样一个模式是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基本上是采用证券化的方式,也就是类似于像股票的方式来操作,但是我们研究以后发现很多不规范的东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先提出几个数据,我们说一下,首先介绍一下,这个黄河咆哮(音)和燕塞秋他一直在流通,而黄河咆哮(音)最高价值是卖多20多万,而燕塞秋是6万多,以前卖的作品相关的尺寸略小于现在的藏品,但是这个藏品在交易所上市之前,我们类似于说股票发行价格的时候,一个达到500万,一个达到600万。
我们还是比较习惯于从一个事实角度看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我们在天津交易所,在下面演讲中就是文交所,第一个问题,最大的法律风险是什么?监管缺位,为什么?包括所有的,后面我们看到的,因为他的一个示范效应,现在有20多个城市开始成立文交所,而且售卖的一些品种也是相关的艺术品。所有的文交所里面回避了一个问题,他们把这样一个文化交易,定义为产权交易,不把他定义为一个证券化的交易,而且在名字上做了一个规避。像天津他就是份额化交易,郑州文交所是电子化交易,上海文交所定的是权益化交易,但是外面不明其中,他们都是采取股票的类型来进行交易。在上海其实运作得更早,为什么不突出?因为仅限于在俱乐部里面做,像一个证券化的定向私募。在这种情况下,后面两个月飙升17倍以后,就有人去相关部门举报,说这个东西应该谁来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回复是证件会德国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来做。其实他也有监管部门是天津市的金融办,像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这样一个监管应当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应当由法律自己来授权,说自己进行一个监管。我们说定义一个产权的交易是不恰当的,他进行了份额化和证券化的操作模式。
第二,我们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有一个价值体系,我们研究这样一个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把各个文交所操作的相关特征做了一个特许,整个当中,他们的评估缺乏有效,很容易造成一个利益的内幕交易。为什么?第一所有的评估机构缺乏一个中立性。天津文交所相关评估是委托,自己指定了两家,完全是自己去进行指定的。这种情况下是缺乏中立性的,在相关评估当中,缺乏体系的缺失。我们认为他在整个过程当中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快速过一下,看看有没有可说的,我们认为也是我们一个心得的跟大家一起分享。在这里前面的相关说的和后面说的文章,这个是大家开会的时候都有,说一下结语的部分,我们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他还是值得鼓励,是结合了版权交易和金融的创新,他没有衔接好一些相关的监管,忽略了一些利益,如果他把这个监管做好,我觉得这个模式还是可以开展的,谢谢大家,时间关系不多说了。
主持人:感谢刘玥律师,只是感觉到时间太短,以后建议这样的会议给大家延长一天,最后一位演讲的是湖南山猫卡通有限公司总裁吴晖,我经常在想八年能做什么?中国人用八年打败了日本鬼子,他个人从动漫行的新兵成为一个动漫行业的领军人物,他被称为山猫之父,完成从注册资金50万到现在过亿的资产,我们期待。
吴晖: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跟大家交流。很多记者问我,为什么要做动漫。两个字挣钱,为什么要做山猫,我说我要做猫王,世界上有这么多名字都叫猫的动画形象,我要做猫王,是不是山上的猫,是不是野猫,是野猫,他活得自由自在,这样给我们的空间更大。
下面把山猫公司的发展,以及结合我们文化创新这样一个情况跟大家介绍一下。文化的趋势就不讲了,前面发言的都讲得很好。迪斯尼的产业价值也不说了。
为什么要说,因为时间关系。著名律师的保驾护航,现在中国要想创造一个品牌很难,要想保护一个品牌更难,但是我在做奇志大兵的时候,我卖了50万张,然后道了1000多万张,其实我们跟黄律师一起打假,起诉了上百个企业和商铺,在产品推广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什么这么说,这是一个经验,当时做奇志大兵有20多个品种,当时所有领导不同意我做奇志大兵的发行,因为盗版太多了。最后我在公司的领导会议上说这个我来承担,一定要做,当时把版权买下来,跟奇志大兵本人,跟电视台把版权买下来,然后用3个月时间打假,到今天我们都在挣钱。但是打完假以后,三年内没有出现盗版,三年后又出现了盗版,但是销量少,所以就没打了。
山猫是2003年成立的,也是著名商标,同时也注册了山猫兄弟跟山猫功夫的著名品牌,企业在做商标,或者做产品开发的时候,很多企业是做不起,确实难,为什么难呢?动漫企业难在哪里?两次三次的投入,第一次做动画片的时候是做广告,为自己做广告。我曾经说,这个动漫企业挣钱怎么挣,我说如果这个动漫企业,如果做错了方向,做得多死得快投资越多,死得越快,这个方向。
山猫吉咪当时有很多人说做得成功吗?什么是文化产业,不是有钱就能把文化产业做好,当时深圳做了一个动画片,投资了1.4亿,但是只收回了300万。中央电视台每年特点那么多,所以说不是有钱就能做好,跟领导的创意,创新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下面要谈到的。
这是山猫吉咪的品牌标识,有人说像个苹果,有人又像一个迪斯尼,事实上我们是山猫,上面是山猫的头,老大,这就是我们的。为什么我们也是在这个商标的注册上花了很多的脑筋,注册商标的同时是用拼音注册的,山猫吉咪,很长,注册以后又觉得不跟国际接轨,发现英文又很快长,最后就简写了,SMJM,这样就跟国际接轨了。注册商标反复来了3、5次,整个投资是以百万来计算的。
山猫兄弟当时注册的时候是把两个头放在小的旁边,我把山猫的小的,重叠了一下就又注册了,所以我们成本是很高,但是要一次注册好,也是很难的东西。
山猫工夫也是一样的,这是我们在设想当中,像商标,所有的商标,我们的书包已经出口。山猫吉咪和山猫兄弟和山猫工夫都是自主原创品牌。山猫吉咪应对的,山猫兄弟是针对的,山猫工夫是一个全名。为什么要做运动品牌,大家知道美国有一个山猫,但是我们借用了这个概念,山猫兄弟的话,山猫是在美国。这样的山猫兄弟我们在昆山市做了职业联赛等等都由我们来赞助。
山猫工夫我们也成立了山猫工夫的俱乐部,这样的话,在未来十多年,二十年中做了一个铺垫。从山猫工夫的价值取向,我们是侧重于海外。大家知道国外对中国工夫很感兴趣,我们也填补了一个中国工夫的空白。山猫工夫俱乐部在香港获得了11块金牌,15块银牌,还有3块铜牌。
我们的山猫拳,中国有这么多的工夫,是我们山猫工夫,你只要亮示就知道是山猫工夫,不说穿的时候,大家都不知道,打来打去就这几种,我们只要一点,把这一点发挥到极致就能成功。
有很多电视台都找我们做节目,这个是越策越开心,这个是11月13日做的,这是一种创新和创意,找到一种切合点,这是我们在做的。足足录了3个小时,最后剪到1个半小时。
这是我们山猫工夫武术队,同时的,越策越开心,最后和我一起发明山猫工夫的,是我们国家五星级运动员,也是湖南神武术队的总教练,下次你学山猫拳,要找祖师爷,就是在我们长沙。我们要从长远来考虑和思索,这是我们的一些图片。
目前获奖的有无数,著名商标,八大品牌等等,在美国两次获奖,领军企业刚刚在北京领到的。这是已经出口的国家超过了3500万美金。这是一些衍生产品,未来要打造千亿的产业帝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是我们会跟着目标做,要影响世界,把中国的文化和元素输出去,谢谢大家。
主持人:湖南动漫三只猫,蓝猫红猫和山猫,现在山猫已经处于领先的地位了,现在是在出口文化的重点出口企业,而且是文化部重点出口的企业。感谢吴总。
下面就是今天最亮的一个环节,我们都是为了围绕保护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沙宣言的发布会,这次会议是一次中国知识产权的盛会,这次会议又恰逢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我们作为一个律师行业,在大背景下应该有我们律师的声音,行业的声音,所以我们就想起要发起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律师的宣言。大家来报道的时候,下面有全国29个省市的律师都签字了,今天我们就正式对新闻媒体来举行这样一个仪式,现在正式向全国人民发出我们的行业声音,首先有请广东省律协的邓尧主任一起来宣读这个宣言。
宣言宣读:我们谨向全社会表示,我们将以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发展契机,迅速反应,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知识产权的实务工作中去。我们希望在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共同理念下,与各企业,各机构,各管理者,专家以及进行自主创新的人员精诚合作,共同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进行行之有效的工作。
我们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我们保护中国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努力,缩短与世界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距离,并且通过我们的实务,让国际上充分认识到中国知识产权所具备的能力。
我们知道,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双轮驱动,必将带来文化的百花齐放,创意思潮层出不穷,我们要鼓励和本主文化创意人才,并将他们的无形财产转换为专利价值,品牌价值加以保护。
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尚属新兴产业,涉及知识产权的新问题多,新领域多,涵盖面大,我们不仅需要对这些新的知识全面加强了解,也需要帮助社会公众尽快建立对这些新文化的保护意识。
本宣言希望,一切文化创意产业,如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摄影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技数据服务业等,以及包括艺术创作业,艺术品制造业,演出业,娱乐业,文物业,教育业,体育业,旅游业等,一切与文化产业产生关联的行业与我们互动。
今天,我们在产生了全国闻名的电视文化,动漫文化,歌厅文化,并且有着文化湘军之美誉的策源地长沙,发布这样一个宣言,其寓意不仅是将湖湘文化几千年“敢为人先”的精神再次弘扬广光大,更重要的是,我们觉得,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行业的第一代执业者,我们不仅应该成为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更要成为先进文化的积极创造者和发展者。当文化产业的百舸争流,我们就要沿着古老中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化长河,以保护知识产权的神圣名义和义不容辞的职责,拉响我们警醒的鸣笛。
发起人: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现在是宣传宣读完毕,下面请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行为波(音)先生做一个发布。请大家配合一下。
行为波(音):各位大家好,我代表湖南省律师协会感谢出席这次会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文化强国的决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类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律师作为践行者,我们必须拥有先锋者的姿态,承担先锋者的责任,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文化的建设更需要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这也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前提保证。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格局当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归根到底来自于文化的创新,资本的经济时代走向知识的经济时代,文化产业的创新成为新的命脉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下来。一个严峻的现实是,面对更完善的发达国家,中国无论是在战略超前和跟进,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文化的知识产权融合,相比之下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发起这次宣言活动,旨在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的精神,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标的实现,通过努力,缩短与世界知识产权的强国和发达国家的距离,同时也希望在共同语言下,创造我们的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最后祝愿长沙宣言的践行活动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推进。
主持人:下面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代表上前签字。下面请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代表上来签字。下面请甘肃省,新疆,港澳台地区的代表上前签字。下面请四川省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黄林女士作为最后一个签名嘉宾。江苏省的代表。非常高兴今天有企业家主动来参与活动了。其他的在座的各位,自愿签名的都可以上来留下历史性的一个墨迹。所有的心情,所有的态度,今天我们都在长沙宣言里表达,最后我想请今天在座的所有的律师行业来一起合影留念,做一个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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