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强拆引用不存在法条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被认定违法,拆迁户发帖维权
据新华社电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
网帖称所依据法条不存在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猫扑网等网络论坛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怀揣“田园梦”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田园梦”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镇政府怎能视法律为儿戏?”
还有不少网民反映,阳坊镇政府强拆主要依据之一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认定承租户操作间(管护房)违规的确认函”,涉嫌伪造或后补。此外,该镇政府擅自扩大强拆范围,除管护房外,温室大棚、露天种植园等私人合法财产均被拆毁。
强拆决定书被认定违法
近日,“中国网事”记者联系到发帖者刘小明,他正和其他20多位承租户一同向法院起诉阳坊镇政府。
“中国网事”记者辗转获得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其中强拆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网帖反映基本一致。经查询这两部法律原文,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这部法律的最后一条是第70条,内容是施行时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随后两年多时间里,承租户起诉阳坊镇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昌平区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审宣判,再次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承租户的赔偿要求。对此,承租户选择了上诉。
阳坊镇镇长李昌表示,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针对被指“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记者在1月6日的二审庭审现场看到,阳坊镇政府虽承认“引用不存在法条”违法,但坚称强拆并无过错,因为承租户“非法占地”属实,主要证据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确认函,认定与承租户签订合同的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违规建设操作间(管护房)。
镇政府否认强拆扩大范围
然而,承租户认为这些证据漏洞百出。上述确认函出具的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6月27日才成立,也就是被确认“非法占地”三天之后。
针对被指“镇政府超范围强拆”,阳坊镇政府拿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公函,确认承租户所建房屋(管护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户认为,即便管护房被认定“非法”,温室大棚、露天种植园等私人合法财产也被拆得一干二净,导致巨额损失,镇政府擅自扩大了强拆范围。对此,李昌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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