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医疗纠纷赔偿  
头孢未作皮试输液后死亡,医院承担责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5/9/6 16:27:20

头孢曲松钠未作皮试输液后死亡 法院判医院承担30%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85岁的王老太因哮喘加重到医院就诊,医院未作皮试就给她开了头孢曲松钠(罗氏芬)用于输液。不料,老人在输液半分钟后出现过敏反应,呼吸心跳停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月死亡。事发后,老人的五个子女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北大医院需承担30%的责任。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输液不久突发呼吸停止

  王老太生前患有哮喘和肺心病。因喘憋加重,于2011年6月6日在北大医院就医,医院针对病情开了拜复乐等药物治疗。次日,她在子女陪伴下再次来到该院,医院为她进行了输液治疗。当日中午12点半,老人刚输上罗氏芬约半分钟左右,突发憋喘,口唇发紫,数秒后突发呼吸停止。经抢救后,老人恢复心率,但仍于同月26日死亡。

  2011年7月,王老太的五个子女共同起诉称,当天就诊时,母亲看完呼吸科和中医科后到了急诊室,接诊医生只简单问了两句,就给她开了头孢曲松钠(罗氏芬),在处方上写了“免皮试”。护士输上该药约半分钟左右,母亲就突发神志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的危急状况,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原告认为,接诊医生误用药物导致其母病情骤然转危。为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共计28万余元按照60%的比例赔偿,同时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医院称不存在任何过错

  庭审中,双方针对医生就诊时是否询问过患者的过敏史发生争议。原告方持有的急诊处方笺没有关于使用罗氏芬是否过敏的记录。

  而北大医院持有的急诊处方笺上则有“曾用头孢无异常”、“2009.4.9曾用罗氏芬无反应”等内容。此外,医院还提供王老太之子崔某向医院的投诉信,以证明医生曾询问患者头孢过敏史。

  北大医院认为,急诊医生详细询问了患者既往过敏史、用药史,家属自述对头孢菌素不过敏,之前使用过该类药物。为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完全符合相关诊疗常规。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直至死亡是临床难以预计的意外事件。且患者过敏后,医院采取了及时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存在任何过错。

  关于头孢曲松钠药物皮试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就现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说明书》,并无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皮试,但在医学法律上,体现的是充分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不过医院最终也承认,“曾用罗氏芬无反应”系接诊医生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后查阅既往病历后添加。
法院判医院承担30%责任

  今年7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为,双方各自持有的急诊处方笺的内容存在差异且关乎争议问题,因此北大医院不能据此证明曾询问过。而崔某的信件内容真实,可证实接诊医生在使用前询问过,家属陈述对头孢药物曾经使用且不过敏。

  法院认为,头孢曲松钠存在较高的过敏风险,加之患者高龄,在使用前应注意发生变态反应的可能性。而取微量药物进行皮试,则是临床医疗中预防过敏反应的常用方法。因此,尽管患者口述无相关药物过敏史,但考虑到北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其接诊医生应当从履行高度谨慎注意义务的角度为患者进行皮试。

  此外,接诊医生执业时间未满3年,临床经验不足,亦造成对药物过敏情况考虑不全面。根据鉴定人分析,患者因输注头孢类抗生素引起过敏性休克,最终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大。考虑到患者死亡亦有其高龄、原有疾病等综合因素,且医务人员已尽到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法院认定北大医院的侵权责任比例为30%。

  据此,一审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要求改判。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酌情确定了北大医院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无明显不当,双方当事人就此提出的异议均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21个必须做皮肤敏感试验的常规药物



降纤酶注射剂
门冬酰胺酶注射剂
抑肽酶注射剂
胸腺肽注射剂
细胞色素c注射剂
糜蛋白酶注射剂
白喉抗毒素注射剂
抗炭疽血清素注射剂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
气性坏疽注射剂
凡含有青霉素的(口服和注射剂)
蛇毒血清注射剂
狂犬病毒注射剂
鱼肝油注射剂
肉毒抗毒素注射剂
玻璃酸酶注射剂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原创】一例关于职业枯竭的心理案例报告
下一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谈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
· 如何打赢医疗官司
· "高危"误认患癌症 老太向保健协...
· 头孢未作皮试输液后死亡,医院承担...
· 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
· 产前检查疏失导致新生儿缺陷,医院...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产前检查有误 畸形儿引发官司
· 医生过失致患者两次手术医院赔偿4...
· 频繁体外碎石丟肾 医院承担九成责...
· 【原创】医生篡改病历可以推定构成...
· 医疗协议签订后 患方诉称被胁迫
· 卫生部表示对违法进行器官移植的医...
· 关于病历的法律规定2009-08...
· 治疗期间签订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依法...
· 医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亡 医院被判赔...
· 保存患者治疗记录不善 医院应当承...
· 最新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 医疗纠纷的协商程序
· 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侵权归责原则之评...
· 助产失误致初生儿瘫痪接生医院被判...
· 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