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被免职后需转让股份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徐媛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13 13:05:00

 

案情回放

股东被免职引发股权纠纷

    赵玉强是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且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化工集团为了公司的增资扩股,经研究决定成立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规定由化工集团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出资设立。同月16日,投资公司出台了《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在投资协议的股权转让部分约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必须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化工集团的主要经营者。

    当日,赵玉强、谢永超等22名登记股东在投资协议上签了名。在作为投资协议附件的“投资代表人(登记股东)谢永超”的列表中注明有“委托投资者刘文斌出资额14万元”,且刘文斌在该附件的相应位置签了名。刘文斌为化工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名经理。

    2005年11月14日,公司的股东又签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等内容作了与《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相同的约定。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刘文斌于次日出资14万元。同月21日,投资公司经工商登记设立,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赵玉强、谢永超等22人。后投资公司成为化工集团的股东。

    2006年8月18日,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斌的职务聘用。2007年12月,谢永超与赵玉强对转让谢永超名下的、包括刘文斌持有的初始出资额股本金34万元之股权,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当赵玉强和谢永超让刘文斌签字确认时,刘文斌得知在没有征求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了,便拒绝签字。没有刘文斌的签字确认,股权就不能实际得到转让。赵玉强和谢永超认为,两人间的转让协议,完全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进行的,在多次与刘文斌商谈无果后,今年3月6日,赵玉强来到法院,以刘文斌为被告,以谢永超、投资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诉讼。

(安  健  史友兴) 

 

法院认可除名条款效力


公司成立时,约定公司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再担任领导干部时,必须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即法律上所说的“除名条款”。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除名条款引发的股权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刘文斌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赵玉强;赵玉强在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给付刘文斌股权转让款14万元及利息;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三日内对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作相应的变更;第三人谢永超对上述股权转让应予协助。
    2005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化工集团的股东。刘文斌为化工集团所属分公司经理,2005年11月15日在投资公司登记股东谢永超的名下出资14万元。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必须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化工集团的主要经营者,五年内转让价为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息。2006年8月,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斌分公司经理的聘用,化工集团董事长赵玉强即要求刘文斌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己,但遭到刘文斌的拒绝,赵玉强遂将刘文斌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史友兴) 



法官说法

除名条款不违诚实信用即有效

    除名条款是指开除股东,或称为股东除名,实质为通过强制转让股东全部股份的方式取消股东资格,强迫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行为。因其内容具有强制性,因此往往被指责违反了法律上的自愿原则,从而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条款。在庭审中,原告赵玉强认为除名条款的约定符合自愿原则,内容不违反现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并可视为对股权转让民事行为设定的条件。被告刘文斌则认为,除名条款的约定本质上是强制转让股权,违反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应为无效条款。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为了公司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对于公司的股东,自然有特殊的要求。除名条款的出现,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法律并不否认除名条款的效力。投资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成为化工集团的投资者,顺利实现化工集团的增资扩股。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限定投资公司的股东仅为化工集团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并以此进一步约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必须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化工集团主要经营者”。该约定符合有限公司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有效条款。对于投资公司股东内部而言,刘文斌已签名认可投资协议,实际出资到位,为第三人投资公司的股东。刘文斌应依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的除名条款合法有效。

    该法官同时说,虽然公司章程未涉及股权转让价格,但是在投资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股权转让属公司存续可能会遇到的事项,故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可适用于发起人或原始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安  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请成全杨佳
下一篇:出国旅行证件不符遭遣返游客状告旅行社胜诉获赔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