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11·10”踩踏事故案公开宣判,该超市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防损部经理向学信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10月,家乐福沙坪坝店筹划于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举办十周年店庆粮油等商品打折促销活动,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的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并安排时任防损部经理助理的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
10月19日,向学信会同重庆家乐福有限公司旗下的其他3家分公司的防损部负责人制定了10周年店庆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其中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对不牢固的防护栏加固,移开主入口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确保主通道的通畅。11月9日下午,段程伟没有听从预案要求,擅自决定在家乐福沙坪坝店3个店门的入口下行楼梯处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
11月10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但没有纠正。8时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将入口处摆放的桌子挤倒,导致部分群众被桌子绊倒,许多群众相继跌倒,发生严重踩踏事故,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被害人孙茁、杨素秀、蔡仪明被严重挤压致呼吸循环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段程伟、向学信迅速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受伤群众。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调查,最终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东门入口下行楼梯处被桌子隔离,仅留一条狭窄通道,排在前排的顾客和桌子被一同挤倒,后面的人群踩踏倒地群众继续跌倒形成堆状;间接原因中,一是家乐福现场安保人员在顾客排队出现混乱时疏导不力,临危处置不当,二是商店10周年店庆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没有详细制定预防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
案发后,家乐福沙坪坝店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5万余元,另有5名被害人因治疗尚未终结、伤残程度未做鉴定等还未赔偿。(薛海明)
判决摘要
事故特别重大情节特别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程伟作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10周年店庆活动期间外围入口安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明知安全防范预案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确保主通道的通畅,却擅自采用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量的不当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向学信作为防损部经理,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在发现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后没有按照安全防范预案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为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段程伟、向学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购物群众3人死亡、31人不同程度受伤、在社会上造成影响极为恶劣的严重踩踏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并非“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家乐福踩踏事故造成伤亡人数众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至于被告人段程伟的辩护人提出的段程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学信的辩护人提出的向学信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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