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原丹阳市体育局副局长赵国伟、蔡国宪及体彩中心主任田柳先受贿一案分别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赵国伟在担任丹阳市体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自己分管群众体育、“万村工程”等职务之便,收受个体经营体育用品的杨学民、原丹阳市延陵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林华平、金坛市飞翔健身器材厂厂长崔益顺贿赂共计63000元。2008年3月,被告人赵国伟听闻反贪局找相关行贿人找去谈话,担心自己出事而退还给崔益顺10000元。同年10月8日,被告人赵国伟主动到市检察院反贪局交代了自己的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赵国伟已将收取的非法所得全部退出。
被告人田柳先于2000年起担任丹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服务部主任,从2006年起,又担任丹阳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田柳先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办公楼租赁人李玲青、申请购买彩票机的林华平、经营彩票销售机的数十人所送的贿赂共计93000元。2008年8月3日,被告人田柳先因涉嫌收受贿赂16000元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其在如实供述该事实的同时,还交代了其他的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77000元的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田柳先还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的犯罪行为,并退出非法所得84000元。
被告人蔡国宪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丹阳市体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他人为感谢其在办理体彩销售机上给予帮助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4000元。2008年8月8日,被告人蔡国宪因收受田柳先转送的他人贿赂37000元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其除了如实供述该事实外,还交代了其他的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27000元的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田柳先还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行为,且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非法所得64000元。
最后,法院认为,赵国伟共收受他人贿赂63000元,因其具备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蔡国宪收受他人贿赂64000元,因其具备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田柳先收受他人贿赂93000元,因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且也能积极退赃,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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