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向投资者推荐升值股票食言 消费者诉请返还10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1 14:47:00

吴先生花10万元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为自己的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参谋,然而在双方协议的一年服务期内,投资公司却没有兑现向吴先生提供两个有20%升值空间股票的承诺,由此引发双方之间的一场诉讼。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判令投资公司向吴先生返还10万元服务费。

    股民吴先生是电视财经类节目的忠实观众,通过收看节目吴先生得知一家名叫森洋的投资咨询公司有对外提供证券投资信息服务的业务。2007年9月下旬,吴先生与森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森洋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议等在内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吴先生为此向森洋公司支付服务费10万元。之后,森洋公司陆续向吴先生提供了有关证券行情及个股推荐信息,但因吴先生不满意森洋公司的服务,双方发生争执。

    2008年5月,森洋公司向吴先生出具一份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在改进和完善前期服务的基础上为吴先生提供两份估值空间在20%以上的个股研究报告,并承诺若在服务期内未顺利完成则退还服务费用,吴先生接受了该补充协议且未提出异议。当年9月,双方协议的服务期限届满。由于森洋公司未履行承诺,吴先生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森洋公司返还10万元咨询服务费,同时要求播放该财经节目的传媒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由于吴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传媒公司与其本人和森洋公司之间的证券投资咨询合同关系有关,也无证据证明该传媒公司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因此原审法院在判决中仅支持了吴先生的第一项诉请,即由森洋返还10万元服务费。

    森洋公司不服,向上海二中院上诉称,公司与吴先生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吴先生对补充协议没有确认,无权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服务费。

    吴先生则认为,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森洋公司应向其提供两个有20%升值空间的股票,如今公司并未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故应当返还服务费。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森扬公司与吴先生所签订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森扬公司向吴先生出具了补充协议。现森扬公司未能提供协议承诺提供的个股研究报告,应按补充协议中的承诺返还服务费,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公司增资扩股 股东诉求优先购买权获支持
下一篇:行人闯红灯被罚款并抄告单位是否侵犯隐私权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