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众致歉彰显中国“负责任政府”日臻成熟 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市长李强3日在谈到最近发生在盐城的自来水污染事件时,公开向生活受到影响的市民表示道歉。
事实上,近几年来每当出现公共危机的时候,中国政府官员已经越来越勇于向公众道歉,承担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这表明中国从严治政、健全问责制度的努力已经初显成效,中国的“负责任政府”正日臻成熟。 2月20日上午,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盐城市区发生大范围断水,至少有20万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件发生60小时后,盐城市区供水才恢复正常水平。 对于这次污染事件给盐城市民带来的不便,李强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市委书记赵鹏和我多次在各种场合表示,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对广大市民表示歉意。政府是事件的责任人之一。我们将把歉意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保证盐城市民未来的饮水安全。” 这番歉意通过电视转播转达给了盐城市每一个市民,取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盐城市民陈汉九告诉记者,虽然停水事件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但盐城市政府的应急措施比较及时和到位,再加上市长明确表明了歉意,充分说明政府是对老百姓负责任的。 在中国,政府官员向公众致歉已经不再是新鲜事。2006年初,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人代会上因为9项既定工作没能完成,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008年,陕西省林业厅负责人就“周老虎”事件向公众道歉;无论是杭州地铁塌陷事故、上海商学院火灾、海口出租车停运还是上海松江区停水,都有相关政府官员站出来向公众致歉。最近,山西屯兰煤矿事故发生后,山西省长王君在致歉时甚至掩面而泣。 观察人士认为,在民众中间,这些致歉增进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树立了“负责任政府”的形象。 对于中国的政府官员来说,向公众致歉意味着承认自己对事件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需要一定勇气。因为问责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常态机制,而官员致歉就是对具体责任人问责的前兆。 官员勇于致歉的根源在于近年来中国党和政府对问责制度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已将问责体系深深植根于政府运作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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