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答疑: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时效限制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7/15 16:53:00

  • 在律师实务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员工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争议时,员工一方往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的社会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则往往以一部分社会保险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有些员工甚至也自己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动的放弃了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主张。
    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澄清。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 文:影子武士

  •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律师在线咨询:继承人什么情况丧失继承权
    下一篇:商事合同法律实务之管辖约定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